10月3日,上游新闻记者从河南吴春红案代理律师李长青处了解到,最高法对吴春红案发出的再审决定书。
上游新闻记者从编号为(2018)最高法刑申49号的再审决定书上看到,经最高法院审查认为,原审认定被告人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指令河南省高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此前,上游新闻以《一起投毒案,相距500米的两家人“死磕”13年》等为题,持续报道了吴春红案。
2004年11月14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发生了一起投毒案。王战胜年仅3岁的小儿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大儿子则经过抢救后侥幸逃过一劫。
同村的吴春红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民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之后,商丘中院与河南高院对该案先后开庭8次。始终宣称自己无罪的吴春红,也经历了3次被判死缓、3次撤销原判、1次无期徒刑和1次维持原判,如“过山车”般的判刑体验。
吴春红一家,其中最右男性为吴春红
如今,吴春红仍在河南省豫东监狱服刑。王战胜一家也没有走出丧子之痛的阴影。
上游新闻记者 曲鸿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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