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天津日报》发布消息,披露两名干部受到降级、撤职的处分。
消息称,2018年8月,经天津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原市市容和园林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容园林委)党组书记、主任,政协天津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原常务委员沈毅;原市市容园林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魏侠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2019年1月,经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沈毅同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由正局级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给予魏侠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由副局级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日前,我市对沈毅、魏侠同志严重违纪案进行了通报。
“政事儿”注意到,被处分的沈毅、魏侠,此前均为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的干部。其中,沈毅原任市市容园林委主任、党组书记,魏侠原任副主任。
沈毅(资料图)
魏侠(资料图)
公开履历显示,沈毅此前一直在天津市任职,曾任天津市交通港口局局长,2016年3月被免去天津市市容园林委主任职务。
魏侠是一名女性干部,1960年8月生,天津市人,曾任天津市市容园林委规划处处长,2012年升任副主任。
根据《天津日报》的报道,两人是因2013年主管侯台公园工程不力而受处分。
报道称,2013年11月,天津市委、市政府决定立项启动建设侯台城市公园工程项目(简称“侯台公园工程”),并作为市政府确定的民心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
2014年8月,天津市市容园林委成立侯台城市公园建设工程指挥部,负责推动落实侯台城市公园景观工程项目建设。该工程由市城投集团下属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市市容园林委下属国有企业园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建。
项目建设期间,沈毅、魏侠同志分别作为市市容园林委“一把手”和分管侯台公园工程负责人,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不力,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失职失责,对侯台公园工程建设存在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通报列举了两人的两项违纪行为。第一条为“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形成同一人既担任工程指挥部负责人,又担任施工企业负责人的局面,直接影响项目建设。”
2015年9月,沈毅主持召开市市容园林委党组会议,将原由副局级领导担任的侯台公园工程总指挥,调整为正处级干部、市市容园林委下属天津市绿化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
后绿化工程公司中标侯台公园工程一标段,成为该工程的施工企业。沈毅作为时任市市容园林委主要负责人,对该明显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加以纠正;魏侠同志作为分管侯台公园工程的负责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加以纠正。
第二条为“不作为不担当,导致项目建设期间发生一系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首先,工程被违规层层分包转包,部分环节出现转包人坐收工程费用作为管理费的情况;第二,未经市市容园林委党组集体研究,擅自变更工程概算;三是因偷工减料,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部分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四是在侯台公园工程建设过程中,5名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施工单位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被严肃追究责任;五是拖欠工程款,造成恶劣影响。
《天津日报》的报道中,在4次对沈毅、魏侠两人作出评价:侯台公园工程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建设项目,涉及资金量大、社会关注度高。沈毅、魏侠同志作为原市市容园林委主要负责人、主管该工程负责人,本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担当作为,却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工程建设出现一系列问题。
沈毅同志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上缺乏政治责任感,对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程项目不重视,把责任推给工程指挥部落实,严重失职失责,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魏侠同志在党组织征求意见由其担任工程总指挥时,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讲政治、不顾大局,拒绝党组织工作安排。
沈毅同志把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抛之脑后,未深入一线检查督导;魏侠同志作为分管领导,责任担当意识不强,不想“涉深水、破坚冰、啃硬骨头”。
沈毅、魏侠同志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对同一人既担任侯台公园工程总指挥又是施工企业负责人、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不及时整改纠正,给后期工程质量缺乏有效监管埋下隐患。
当日,《天津日报》还在头版发表评论文章《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文中称,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两名市管干部严重违纪案,持续释放对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作为不担当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原标题:首次披露,天津2厅官同时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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