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 消息,12日,中国检察网消息显示,5月11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原副行长秦明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秦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妹戚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同时,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秦明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同案犯戚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原标题: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原副行长违法放贷 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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