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声 消息,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将年卡中的指纹识别入园变更为人脸识别入园,被法学博士出身的用户郭兵告上法庭,成为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杭州富阳区人民法院于20日一审宣判,判令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驳回郭兵提出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在庭后都表示将会上诉。据总台央广记者报道:
案件源自2019年4月,原告郭兵支付1360元购买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双人年卡,确定指纹识别入园方式。郭兵和妻子留存了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并录入指纹、拍照。但之后,野生动物世界将年卡客户入园方式从指纹识别调整为人脸识别,更换店堂告示,并两次发送短信,通知郭兵激活人脸识别系统,否则将无法正常入园。双方协商未果,郭兵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的相关内容无效,并以野生动物世界违约且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要求赔偿年卡卡费、交通费,删除个人信息等。
杭州富阳区人民法院20号下午一审宣判:被告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赔偿原告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驳回郭兵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负担30元,被告负担50元。
原告和被告都在宣判后对记者表示,将会上诉。原告郭兵告诉中国之声:
郭兵:对判决目前没有支持部分诉讼请求,我应该还是不服的,会选择上诉的。不论是指纹识别还是人脸识别,这种技术应用在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这样的公共场所,我觉得显然是没有道理的。入园的方式,从个人信息权益风险的角度,可以选择风险相对小一些的方式,而不是选择风险隐患最大的这两种方式。
被告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代理律师刘顺义表示:
刘顺义:我们对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我方会向杭州中院提起上诉的。判决结果与我们的答辩意见还是有很大出入的。当时我们在店堂告示中已经公布了年卡办理流程和相关的手续,我们采集指纹和面部信息是征得郭教授同意的,而且采集面部信息的话是为了办理入园验证,我们的闸机上有显示屏,会有郭教授的人脸图像,我们是要验证,也是符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这起案件被媒体称作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以服务合同纠纷案审理。富阳法院认为,案件争议焦点实际上是对经营者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尤其是指纹和人脸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行为的评价和规范问题。判决没有涉及野生动物园采用指纹识别或者人脸识别的方式入园本身是否合法、正当、必要,而是根据合同是否约定来做出评判。法院认为,双方在办卡时签订的是采用指纹识别入园方式的服务合同,野生动物世界征集郭兵夫妇的人脸识别信息,超出了必要的原则要求,不具有正当性。尽管野生动物世界在指纹识别的年卡办理流程中包括拍照,但并没有告知郭兵夫妇拍照就会完成对人脸信息的收集以及收集的目的。郭兵夫妇同意拍照,不等于同意野生动物世界通过拍照收集两人的人脸识别信息。
法官:综上,郭兵要求野生动物世界删除收集的其个人的人脸识别信息,理由正当,应予支持。郭兵要求在第三方技术机构见证下删除信息,法律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除了本案,郭兵还针对一些居民小区物业强制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的现象,在《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中提出业主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条例(修订草案)》随后新增了“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内容。郭兵是浙江大学法学博士出身,而在北京,另一位对小区、地铁等场所滥用人脸识别技术说“不”的,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相比之下,普通市民对生活中的这些现象还显得比较“沉默”。郭兵认为:
郭兵:可能我们因为会经常关注到一些实践中发生的违规、违法甚至犯罪的一些案例,所以我们会对这个案例背后它所潜在的安全风险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但是普通老百姓对这些方面的一些深入的风险可能就体会得不是那么全面,但我自己的感觉,像人脸识别技术这样的,具有高风险性的这种技术应用,如果变得泛滥,没有任何门槛,任何单位、任何场所都可以去用的话,一旦后面的风险爆发,再去挽回,要花的成本可能会非常大。很多时候如果被侵害,你可能是很难发觉的,比方说人家利用你的面部特征信息从事一些违法犯罪的活动,你很有可能就完全不知道。在浙江,关于人脸识别技术引发的犯罪的案件,今年报道的就已经有两起了。
原标题:用户拒绝“刷脸”入园,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后续:双方均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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