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青年时报 消息,2月22日,河南商丘虞城县孙先生称,其父孙存良原先在当地小学民用教师,1992年,因超生停职后被他人顶替其教师资格。2月24日,记者来到虞城县孙存良家中。
孙存良给记者提供了一份加盖虞城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显示,现查明河南省虞城县利民镇村民南某某自2001年以来冒名孙存良身份,顶替孙存良其教师档案,在三庄集中心小学及田庙小学教学,并使用其身份证信息办理工资卡和退休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南某某以冒用居民身份证罚款一千元。
原标题:民办教师被顶替教师岗22年, 顶替者被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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