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消息,4月6日,“南大碎尸案“被害人刁爱青的姐姐发文称,“出于种种原因,我们决定撤诉。”文中称,作为南大碎尸案受害者的家属,至今仍未等到南京大学的任何回应。
同日,“南大碎尸案”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周兆成告诉澎湃新闻,家属确实已经提出撤诉。刚得知家属的撤诉决定,感觉非常震惊。但作为该案的代理律师,既然委托人决定撤回起诉,则尊重委托人的决定。
刁爱青的姐姐称,3月29日,他们向法院提交了对南大的起诉,法院收到起诉状要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现在7天即将过去,他们仍未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此外,在清明假期,南京大学并没有就家属提交的起诉进行任何回应,也并未主动联系。
刁爱青的姐姐在文中透露撤诉原因。其称,这两天,陆续有工作人员和亲朋来到家中,询问是否有撤诉的可能,也提出想要慰问家里的老人。亲属的态度是,这是一起正常的民事起诉,“我们希望通过合法程序获得一个答复,能够给出回应的,只有法院还有南大,而不是其他部门。”但在与本地领导沟通后,家属填写了撤诉申请书,“我们今后还要生活,孩子还在读书,一些家人亲戚也在劝我们,考虑了种种因素后,我们决定撤销起诉。”
刁爱青的姐姐在文中写道,“我们希望南京大学能给我们一个回复,这25年我们一直在等,案发前我妹妹刁爱青在学校经历了什么。我们也希望,南京警方能够继续侦破,早日让凶手落网,给受害者和家属一个答案。我们的父母不能再等了。”
据中国新闻网此前报道,距离“南大碎尸案”发生已经过去了25年,虽然南京警方从未放弃寻找凶手,但该案件仍未侦破。“南大碎尸案”受害人刁爱青姐姐刁爱华3月29日前往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刁爱青遇害一事起诉南京大学,并在当日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起诉材料。
前述报道称,该案的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他们的诉求就是要求南京大学对25年前“刁爱青凶杀案件”承担民事责任。“(法院)依法受理了我们的材料函,然后让我们回去等立案通知。”周兆成称,他们要求校方承担死亡赔偿金以及丧葬费,还有精神损害赔偿金,合计162万元人民币。
另据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报道,3月31日,南京大学宣传部内部人士回应,他们关注到了相关报道,得知此事已进入司法程序,会尊重司法程序。“进入司法程序之后,法院还没有给我们任何信息。由于还未立案,我们还不是被告。”由于该案历史久远,且案情复杂,法院将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公开报道显示,“南大碎尸案”又称南京“1·19”碎尸案,事发25年前,案发于1996年1月19日,被害人刁爱青系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在校期间被凶手残忍杀害。凶手为毁尸灭迹,将刁爱青尸体加热至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该案案发后,南京警方从未放弃缉凶,但至今该案尚未侦破。
原标题:“南大碎尸案”被害人家属起诉学校进展:家属决定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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