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天平消息,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组织应尽的义务,在第6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之际,天平君为大家带来了一个案例以及一部国家刚刚实施的法律,一起来看看!
案 例
很多人以为
国家安全就是远在天边的
间谍、战争、特工此类
但有时它就是近在眼前的事情
一张照片、一段录音
都可能给国家安全带来意想不到的危害
“我就是好奇,平时看到新鲜的事都会拍照。我现在知道自己做错了,拍摄军队的照片肯定是犯法的……”庭审现场,聂某懊悔不已,他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因为好奇竟要付出如此代价。
聂某今年刚满30岁,大专毕业之后,先后在模塑公司、印刷厂等地方上班。2020年7月7日,在液压公司工作的他刚好轮休,闲来无事,他离开宿舍,沿着码头闲逛。
突然,一个被铁丝网围住的地方引起了他的注意,这便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驻军区域了,然而,当时的聂某并不知情。
被好奇心驱使着,聂某无视了门口竖立着的“军事禁区”警告牌,穿越铁丝网进入军事禁区,还使用手机进行了拍摄。“我在电视上看到过这种地方,感觉一模一样,因为好奇就拍了一些照片。”聂某表示。
于是在接下去的近两个小时内,聂某对禁区内的军舰、军用码头、营区营房、训练器材等多处军事设施进行拍摄,共拍摄了40张涉军照片,后被部队执勤人员当场发现并移交至公安机关。经鉴定,上述拍摄的涉军照片包含2项秘密级军事秘密。
庭审现场,聂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只是将照片存在手机里,并未向他人或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也没有受到任何人的指使或有其他非法目的。
玉环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对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十五条 禁止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进入军事禁区,禁止对军事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禁止航空器在军事禁区上空进行低空飞行。但是,经军区级以上军事机关批准的除外。
禁止航空器进入空中军事禁区,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除外。
使用军事禁区的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资料,应当经军区级以上军事机关批准。
天平君提醒大家
希望大家能吸取聂某的教训
对“军事禁区”敬而远之
更不要进行摄影、摄像
勘查、测量等行为
原标题:激动又好奇地拍了40张照片,被判刑…太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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