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红星新闻消息,一则悬赏公告引起网络关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日前发布悬赏公告,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叶蓁的财产,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3%作为奖金。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该起案件执行为本金2000万元、利息、迟延履行利息及诉讼费等。这意味着,悬赏金最高将超60万元。
4月21日,这起悬赏公告执行案件的法官张凯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执行悬赏公告是很有意义的一项措施,一方面能寻找线索,另一方,也会对被执行人产生很大社会压力。
▲北京高院公众号“京法网事”发布朝阳区法院“悬赏公告”
老赖不理法院传唤,频频参与商业活动
法院悬赏查找财产,赏金最高超60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悬赏公告显示,该院办理的三弦智慧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弦公司”)申请执行立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诚公司”)、叶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京0105执9516号),在执行中,对被执行人立诚包装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了轮候查封,后立诚包装有限公司由于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北京朝阳法院已中止对立诚包装公司的执行。
悬赏公告还显示,三弦智慧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北京朝阳法院已对叶蓁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但经过多方查找,暂未发现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线索。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称,被执行人叶蓁经本院多次传唤,并未到庭接受谈话,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申请执行人称,被执行人叶蓁仍在杭州市等地参与众多商业活动,故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该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叶蓁的财产。
朝阳区法院发布的悬赏执行公告显示:被执行人:叶蓁,男,汉族,户籍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居民身份证号:330103****0102****。执行标的为本金2000万元、利息、迟延履行利息及诉讼费等。
关于悬赏金额,朝阳区法院介绍,凡向该院提供被执行人叶蓁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3%作为奖金。悬赏时限为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法院判决叶蓁及其公司返还2000万元并支付利息
被执行人已被多地法院列为“老赖”
有执行标的高达1.65亿元,均未履行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显示,叶蓁担任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10家公司股东,曾在申请执行人“三弦公司”等12家企业任职。他被江苏、浙江、北京等多地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达20多条。
红星新闻记者还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到,叶蓁是20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少的十多万元,多的则达数千万甚至过亿元。江苏省高级法院的执行案件(2016)苏执27号显示,被执行人叶蓁,执行标的高达1.65亿余元,全额未履行。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还显示,叶蓁已被江苏、浙江、北京多地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在叶蓁的失信情况中登记为:失信情形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履行情况是“全部未履行”。
天眼查显示,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因上述执行案件,已冻结叶蓁名下多家公司的股权。其中,立诚包装有限公司的股权数额达1.55亿元。那么,为何叶蓁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月21日,负责该案的执行法官张凯华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介绍,叶蓁未向该院如实报告其财产状况。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叶在杭州等地参与众多商业活动,但他不用自己的名字,有故意躲债之嫌。“不管有没有还款能力,他得来法院说明情况。法律规定他有到庭接受传唤和定期报告财产的义务,为什么不来?”
张凯华法官还提到,该院采取了冻结其名下股权等措施,但发现这些股权没有可变现的空间。“立诚包装公司已经破产。他在溧阳市昆仑热电公司的股权,我们不是首封,而是轮候查封。他在全加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我们是首封,但注册地找不到该公司。公司到底是干啥的、正不正规,这些都没法确定,这种股权谁敢买?买后会不会引来一堆麻烦?”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显示,叶蓁有高达1.65亿余元的执行款未履行
征集“老赖”财产线索为啥会发悬赏公告?
专家:穷尽所有才会提出民事悬赏
张凯华法官介绍,司法实践中,采取悬赏方式来征集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这种措施近两年才运用得多了起来,因为这项规定最高法在2017年5月发布的司法解释中进行了明确。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朝阳区法院在悬赏公告中提到,该院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叶蓁的财产。
上述“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的,应当制作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应当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领取条件等内容。
悬赏缉拿逃犯常见,而悬赏查找老赖财产不多见。两者有何异同?北京华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佳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解释,民事悬赏制度和刑事悬赏制度不同。民事悬赏制度的设立,是为了解决执行难的,但在实践中用得比较少。
宋佳介绍,民事悬赏发生在执行阶段,在民事执行中,法院拥有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的权力,申请执行人也可以提供财产线索,只有在穷尽所有手段的基础上才会提出民事悬赏,财产线索不同于人身线索,其更具有隐蔽性,极难被非案件当事人发现。
张凯华坦言,执行悬赏公告措施不如限高、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措施更为公众所熟悉,但这项措施同样很有意义,一方面能寻找线索,另一方,也会对被执行人产生很大社会压力。
▲天眼查显示,叶蓁被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达20多条
公司向其董事出借2000万元
法院判决返还并支付利息
朝阳区法院在悬赏公告中对案情有所描述:三弦公司申请执行叶蓁、立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作出的(2016)京0105民初44645号民事判决书。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找到上述民事判决。据判决书记载,三弦公司起诉称,2012年,叶蓁是立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二者共同从三弦公司处借款2000万元,用于立诚公司的经营。
三弦公司于2012年9月27日将1340万元汇给立诚公司,于2012年10月15日将660万元汇给立诚公司,立诚公司出具借款收据。2012年12月24日,三弦公司、叶蓁、付某签订了《担保借款合同书》。
2012年12月28日,借款人偿还借款利息112.08万元。借款人于2014年1月2日出具《还款承诺书》,并于2014年5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中承诺6月底前归还1000万元,7月底之前归还1000万元,利息8月底之前全部支付。
2016年6月,三弦公司先后向担保人付某和叶蓁发出律师函。被告逾期偿还借款,故三弦公司诉至法院。
朝阳区法院审理认为,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朝阳区法院认定,该案中,三弦公司向其董事叶蓁出借款项2000万元,《担保借款合同书》的内容违反了公司法效力性强制性的规定,故该合同无效。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并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故叶蓁应返还三弦公司2000万元及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三弦公司对应款项的利息。
朝阳区法院认定,叶蓁作为立诚公司的大股东,且所借款项全部汇入立诚公司并用于公司经营,故本院对于三弦公司要求立诚公司共同承担责任,该院予以支持。
最终,朝阳区法院判令,被告叶蓁、被告立诚包装有限公司连带返还原告三弦智慧公司2000元及利息。
原标题:“老赖”无视传唤频频参加商业活动!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最高奖6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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