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消息,8月26日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永康市市场监管局25日对浙江钛尔工贸有限公司恶意申请注册“陈梦”商标的行为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3000元。
东京奥运会开始后,个别企业、自然人恶意抢注“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的姓名和“杏哥”“添神”等相关有特定指代含义的热词,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已驳回涉及奥运健儿的“杨倩”、“杨大妞”、“陈梦”、“全红婵”、“杏哥”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澎湃新闻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名单发现,浙江钛尔工贸有限公司7月30日申请注册“陈梦”商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广宇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浙江市场监管部门梳理涉浙江奥运健儿姓名商标注册申请的线索,打击恶意抢注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对申请人作出处罚,杭州、温州鹿城、金华婺城等市监部门已约谈了浙江广宇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等商标代理机构,要求自查整改。
据介绍,2019年底实施的《商标法》要求在商标审查审理各流程依法打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同年出台《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细化对恶意注册和违法代理行为的惩治措施。上述法规明确,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恶意抢注奥运健儿“陈梦”商标,浙江一公司被警告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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