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网消息,杭州一公安分局原局长被控收受申通、中通两家知名快递公司高管所送“好处费”共计684万元。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的《储志林受贿案起诉书》(简称起诉书)披露了这一信息。
起诉书介绍,储志林原系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他曾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约955万元。其中,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原执行总裁申某某和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赖某某分别送给储志林379万元和305万元,占其受贿总额7成以上。
储志林(专题片《栽在“投资”上的公安局长》视频截图)
2020年11月,储志林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我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以下三大错误把我送进了监狱:一是‘收钱’,二是‘投资’,三是‘借钱’。”身陷囹圄的储志林在忏悔书中表示。
以“投资”为名收受贿赂
公开资料显示,储志林,男,汉族,浙江桐庐人,1964年12月出生,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储志林早年在桐庐工作,曾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江南镇党委书记、桐庐经济开发区(新城建设)管委会党委副书记等职,2011年11月转任淳安县委常委、公安局长,3年后出任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备注:现已升级为杭州市钱塘区)党工委委员、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8年7月,储志林辞去公职。对于这一举动,杭州电视台《廉政经纬》栏目播出的专题片《栽在“投资”上的公安局长》介绍,储志林担任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曾收受涉黑人员董某某的好处。随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深入,他开始担心自己被牵连,再加上此前任职过的桐庐县江南镇贪腐窝案被查处,以及担心从未向组织申报过的家庭巨额投资被暴露,故辞去公职,希望以此躲避组织调查。
然而仅仅过了一年多,2019年11月,储志林被通报落马,半年后被开除党籍。
2020年7月,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就储志林受贿案提起公诉。检方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至2018年,储志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又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8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955.0623万元。
澎湃新闻梳理储志林案起诉书发现,“投资”是该案件关键词之一。
前述起诉书介绍,2006年下半年至2009年,储志林担任桐庐县江南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该镇工程承揽和土地出让转让过程中为浙江金鑫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浙江银湖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帮助,收受刘某某100万元,其中90万元以投资的名义收受。
2012至2019年,储志林在担任淳安县公安局局长、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浙江祥达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罗某某运输车队汽车违法加油、违章处理、人事调动等事宜上提供帮助,以投资30万元为名每月收受罗某某好处费1万元,至案发共计收受好处84万元。
杭州市纪委监委官网2021年7月发布的一篇《纪检监察人•手记》介绍,储志林曾以妻子“投资”的名义广寻渠道,在有关交通事故处理、车队违法加油、人事调动等事宜上为某企业负责人提供帮助收受“固定收益”,在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投资分红”的形式获取利益……这些五花八门的 “投资行为”,实质上都是隐形变异的利益输送。
上述办案手记还提到,如山的铁证前,储志林开始并不接受。他反复强调,自己只是图点私利,甚至拿推崇的古代名人事迹来掩饰自己贪赃枉法的行为。储志林狡辩称,曾国藩精通人情世故所以仕途顺利,王阳明也曾言多利他才能利己。
“他们投资的话,看中的肯定是我的职权,看中的肯定是我职务上的影响,能够帮他们的忙。在实际过程中,凡是这些给过我投资的人,确实有很多事找我帮他们。”专题片《栽在“投资”上的公安局长》中,储志林这样说。
他还介绍了“本钱”的来源:“向大老板借钱,一方面他们不会急着用,不会说这个月借,下个月来催讨了,可以长期借用;第二个方面,这些老板也碍于情面,同时可能也有些事情要找我帮忙,他们也不会收我利息。”
受让申通快递内部低价股,获利百万
澎湃新闻注意到,善于“借钱投资”的储志林,曾与家乡桐庐两家快递公司高管“打得火热”。
桐庐位于浙江省西北部、杭州西南方向,因走出“三通一达”(申通、圆通、中通、韵达)四家快递上市公司,被称为“中国民营快递之乡”。
储志林忏悔书内容。(专题片《栽在“投资”上的公安局长》视频截图)
前述起诉书显示,2010年3月至2019年9月,储志林利用担任桐庐县江南镇党委书记、淳安县公安局局长、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等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原执行总裁申某某及申某某公司员工涉及的刑事案件查办过程中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说情,为申某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申某某所送的好处费共计379.2623万元。
具体包括:2010年3月至2015年2月,储志林在申某某具备向银行申请贷款条件、不需要进行利息较高的民间借贷的情况下,以月息2%的利率向对方出借340万元,再以借为名收取所谓的利息共计408万元,扣除同期银行贷款最高利率,实际收受好处费274.176万元。
2013年1月,储志林的妻子在澳门旅游时收受申某某所送港币3万元(折合人民币2.4259万元),储志林事后得知此事并未反对,亦无退出款项。
2016年,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借壳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2016年12月30日,储志林经与申某某事先约定,通过妻子与申某某签订《股票代持协议》,储志林以每股16.43元的价格向申某某购买182592股上述股票,实际出资300万元。经杭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2016年12月30日当日上述股票市场价值402.6604万元。储志林通过受让公司内部低价股票的方式收受申某某所送好处费102.6604万元。
起诉书还介绍,2015年7月至2017年底,储志林在担任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收受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赖某某所送人民币305万元。
具体包括:2015年,储志林利用职务便利,在快递业务监督检查及相关处罚等事项上为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赖某某提供帮助,以借为名收受赖某某给予的好处费300万元。
2017年底,储志林利用担任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的便利条件,为赖某某亲属涉及的刑事案件向其他工作人员说情,收受赖某某所送现金5万元。
专题片《栽在“投资”上的公安局长》介绍,储志林从赖某某处“借款”300万元,但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和归还日期,储志林也没有出具借条。之后,他用全款在杭州某楼盘买了两套房,剩下100多万元马上去购买理财产品,直至案发都未归还这笔钱。
“后面每年也是有偿还能力的,我实际也是想占用它的时间比较长一点。如果他不来催讨的话,我可能就长期用着了,甚至就不还他了。”储志林称。
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0年11月,储志林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储志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受贿罪。
原标题:发迹于快递之乡的公安局长,被控收受申通、中通高管68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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