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时报消息,近日,有网友在在网络上留言称,他是安徽省宿州市人,和老婆是二婚,老婆再婚前育有两个孩子,自己育有一个孩子,如果再要一个孩子,符合国家政策吗?这种情况属于是二胎,还是三胎或四胎?
对于此问题,10月8日,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回复,关于再要一个孩子,“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您符合再生育政策,再生育属于政策内四孩。”
生育四孩以上者是否要受处罚?
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指出“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司长杨文庄此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对生育四孩及以上的,从国家政策和法律层面,没有规定有关制约和处罚措施、条款。
9月27日,安徽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此外,在修订说明中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相关处分规定,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原标题:再婚后生育四胎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安徽回应: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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