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消息,控制71个证券账户操纵4只股票,一股民被罚没4.46亿元。
12月9日,红星资本局从证监会官网获悉,证监会于近日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股民潘日忠通过控制71个证券账户操纵4只股票,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并被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23亿元,处以相同金额罚款,共计罚没4.46亿元。
根据证监会通报,潘日忠1970年出生,居住于山东省莱阳市。在2018年至2019年间,潘日忠自行借入部分证券账户,并通过配资中介董某、王某明配资借入部分证券账户,共控制并使用“戴某芳”等71个证券账户。
潘日忠操纵的股票包括“天铁股份”(300587.SZ)、“嘉澳环保”(603822.SH)、“鼎捷软件”(300378.SZ)以及“瑞普生物”(300119.SZ)。红星资本局了解到,每支股票,潘日忠都使用了30个以上的账户,最多一支股票更是使用了49个账户。
建仓拉抬再出货
操纵天铁股份获利3745万元
证监会还详细通报了潘日忠操纵4只股票的时间与经过。
第一只股票为“天铁股份”,主营轨道工程橡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2021年12月9日,天铁股份报20.14元/股,总市值为126.48亿元。
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的43个交易日期间,潘日忠控制使用31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天铁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高达3745万元。
潘日忠是怎么操纵天铁股份的股价呢?根据证监会的行踪处罚书,前41个交易日是建仓拉抬阶段。
潘日忠控制的账户组买入963.8万股,买入成交金额为20609.14万元,卖出69.7万股,卖出成交金额1551.23万元。其中有16个交易日,账户组持有“天铁股份”数量占全部流通股本比例超过5%。
红星资本局发现,在此期间,“天铁股份”股价从15.84元/股上涨至27.71元/股,涨幅高达74.94%。同期创业板综指累计上涨12.60%,偏离62.34个百分点。
此后,潘日忠用了5个交易日来出货。期间,账户组持有“天铁股份”数量占全部流通股本比例由20.91%下降为0。而“天铁股份”股价也从27.71元/股下跌至23.46元/股,跌幅15.34%。同期创业板综指累计上涨7.66%,偏离23个百分点。
证监会认为,潘日忠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天铁股份”,操纵意图明显,造成“天铁股份”股价与大盘指数产生较大幅度的偏离。
此外,经调查发现,在4个交易日中,潘日忠控制的账户组还存在对倒行为。仅在2019年1月31日,账户组对倒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最高达到12.14%。
5个月操纵三只股票
最多一只股票使用49个账户
潘日忠操纵的第二只股票叫做“嘉澳环保”,是浙江省大型的专业生产环保增塑剂的企业。嘉澳环保的总市值较小,截至今日收市,只有30.85亿元,报42.05元/股。
在2019年1月14日至2月15日期间,潘日忠控制使用32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嘉澳环保”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3364.4万元。
证监会通报中称,潘日忠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并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
在建仓拉抬阶段的17个交易日,“嘉澳环保”股价从23.27元/股上涨至35.37元/股,涨幅52%。出货阶段,“嘉澳环保”股价从35.37元/股下跌至31.30元/股,跌幅达11.51%。
主营企业管理软件的公司——鼎捷软件也是潘日忠操纵的股票之一,也是获利最高的一只股票。
2019年3月14日至4月15日,潘日忠控制使用42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影响“鼎捷软件”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1.32亿元。
2019年3月14日至4月15日鼎捷软件股价走势
潘日忠利用前18个交易日来建仓拉抬,期间,“鼎捷软件”股价从14.68元/股上涨至23.67元/股,涨幅61.24%。同期创业板综指累计上涨2.79%,偏离58.45个百分点。
后又花费4个交易日来出货。期间,“鼎捷软件”股价从23.67元/股跌至19.78元/股,跌幅16.43%。同期创业板综指累计下跌4.27%,偏离12.16个百分点。
2019年4月1日至5月22日,潘日忠操纵的最后一只股票是兽用生物制品行业的瑞普生物,使用多达49个账户来操纵,盈利1937万元。
2019年4月1日至5月22日瑞普生物股价走势
潘日忠利用前27个交易日建仓拉抬股价,期间,“瑞普生物”股价从14.09元/股上涨至24.75元/股,涨幅75.66%。同期创业板综指累计下跌11.25%,偏离86.91个百分点。
再用7个交易日出货,“瑞普生物”股价从24.75元/股跌至15.40元/股,跌幅37.78%。同期创业板综指累计下跌0.96%,偏离36.82个百分点。
当事人自称文化程度不高
证监会处以罚款4.46亿元
证监会认为,潘日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在听证过程中,潘日忠及其代理人提出,潘日忠文化程度不高,对证券交易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对涉案股票的交易方式不清楚。因此潘日忠不具有操纵证券市场的故意。
但证监会复核后认为,当事人潘日忠具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意图,潘日忠及其代理人提出的对法律法规不了解、对交易行为性质不清楚,不构成免责理由。并且不存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决定对潘日忠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23亿元,处以相同金额罚款,共计罚没4.46亿元。
原标题:一股民控制71个账户非法获利2.23亿,证监会:罚4.4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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