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消息,去年9月1日起,《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8月31日,记者从市妇联了解到,《条例》实施一年来,我市通过开展多样化家教服务,推动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同时,因履行家庭教育不当,共有1323名父母和其他监护人被训诫。
市妇联家庭儿童工作部部长李艺介绍,《条例》实施以来,市妇联联合市教委培训市级家庭教育骨干200人。同时,全面实施“家庭教育进万家”项目,自《条例》实施以来,市妇联讲师团完成授课120余场,区县各级讲师团完成授课万余场。
此外,市教委督导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在全市98%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配合市妇联在90%的社区、78%的村社开办“父母学堂”。市关工委也组建“家庭教育”工作队,开展讲座103场。
《条例》实施一年来,市公安局对不当履行家庭教育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实施训诫1323人。市检察院对1名不符合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提请变更监护诉讼,经法院判决,剥夺了监护人的监护权。
作为《条例》的配套规定,日前《重庆市家庭教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也已出炉。市妇联表示,将通过印制《大纲》的指导读本、开展宣讲等形式,指导广大家庭开展家庭教育。
重庆日报记者 杨铌紫
原标题:《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一年 我市1323名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因履行家庭教育不当受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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