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双休日应对外开放 闭馆要提前一周告诉读者
09-09 20:17:09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近日,市政府信息网发布《重庆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有固定的开放时间,双休日应当对外开放。同时,读者逾期未归还所借文献信息资源,公共图书馆将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滞还费。

有步骤实现文献信息数字化

办法指出,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文化需求和人口分布、地域特点以及交通、环境等因素,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数量、规模、结构和分布,并通过固定馆舍和流动服务、自助服务、总分馆服务等方式,为公众提供服务,建立覆盖城乡、便捷实用的公共图书馆网络。

有条件的区县,应当设置独立建制的少年儿童图书馆,无独立建制少年儿童图书馆的区县,应当在公共图书馆内设置独立的少年儿童阅览室(区)。

公共图书馆应当逐步完善残疾人阅览室(区)或者阅览专座。

为了方便读者查询和阅读,办法要求,公共图书馆应当积极采用以计算机和网络为基础的自动化管理技术,有步骤地实现馆藏文献信息资源的数字化,不断拓展虚拟馆藏资源。

同时,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完善馆藏文献信息资源目录数据库,实现计算机联网检索,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开放时间有具体规定

办法还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古籍文献、其他珍贵文献的保护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建立古籍保护制度,开展古籍登记、定级、著录,改善古籍保管条件,推进古籍修复、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

在公共图书馆的运行与服务方面,办法要求,公共图书馆应当有固定的开放时间,双休日应当对外开放。市级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4小时;区级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0小时;县级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独立建制的少年儿童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另外,独立建制的少年儿童图书馆与公共图书馆开设的少年儿童阅览室(区),在双休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的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公共图书馆闭馆或者变更开放时间,至少应当提前1周告知读者。

办法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开放公共空间的设施场地,免费向读者提供文献信息资源查询、借阅服务。

读者逾期未归还所借文献信息资源,公共图书馆将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滞还费;造成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资源和公共设施设备损坏、遗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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