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问及其为何用奔驰车来跑黑车时,杨某称一是车况好,乘客不良意见少;二是能有效迷惑执法人员,一般很少有人用好车来跑非法营运;三是车辆速度快,可以较快地到达。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驾驶员杨某涉嫌非法营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 彭焱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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