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冷静期通知书。
华龙网消息,“奉劝你们冷静下来,切勿因一时冲动背弃感情,放弃婚姻与家庭……”今(6)日,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首批22份婚姻冷静期通知书,限定夫妻冷静1个月,期间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
法院主动介入离婚案件冷静期,以劝和与心理疏导的方式,为离婚按下“暂停键”,这是渝中法院在家事审判工作上探索创新的一个缩影。
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占六成以上
作为重庆市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今日,渝中法院通报了该院家事审判工作的相关情况。
据介绍,2017年该院审结的612件案件中,离婚纠纷占63.4%,继承纠纷占15.5%,抚养纠纷占8%,离婚后财产纠纷占7.5%。
在结案方式上,判决结案222件,调解208件,经调解当事人因和好或达成协议而撤诉的157件。
△审结家事案件结案方式分布。渝中区法院供图
70后、80后逐渐成为离婚率最高的人群
渝中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大庆表示,家事案件中离婚纠纷占比大,离婚年龄呈现低龄化。
数据显示,去年渝中法院审结的家事类案件中,离婚纠纷388件,占63.4%。在对离婚诉讼当事人年龄的统计中发现,30岁以下起诉离婚的占30%,31-40岁的占40%,40岁以上占30%, 70后、80后逐渐成为离婚率最高的人群。
此外,2017年渝中法院审结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73件,占12%,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6份。
首批冷静期通知书发出
渝中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乐跃表示,探索家事诉讼特别程序是本次家事审判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据悉,2017年以来,渝中法院实行“婚姻冷静期“制度,对婚期较短、无实质性矛盾的170件离婚案件设置1-3个月不等的婚姻冷静期。
“以往是口头通知,今日,法院将对符合条件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22份冷静期通知书,冷静期为1个月。这是我院发出的首批冷静期通知书,也是我院在重庆法院系统率先开展的一项工作。”张乐跃介绍。
记者在这张通知书上看到,除了对当时人进行感性劝导,还对冷静期限做了规定,并提出基本要求:冷静期间内,双方均应保持冷静和理智,相互沟通交流取得理解,共同修复夫妻感情,协商解决家庭问题,不得实施暴力行为,不得纠缠离婚问题。
△审结家事案件类型分布。渝中区法院供图
上法院离婚财产得申报
2017年,渝中法院推行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并制作《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要求离婚案件当事人主动申报财产,并签订如实申报财产承诺书,明确告知虚假申报财产的法律后果,对于不如实申报财产、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在财产分配中不分或少分。
据统计,2017年以来,当事人填写《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218张,申报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602项。
发出离婚证明书100余份
过去,离婚判决书上往往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当事人日后办理再婚、出国签证、房屋过户等事务时,这些个人隐私将暴露无遗带来尴尬。对此,渝中法院全面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离婚证明书上只记载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案号、裁判文书生效时间等信息,其它信息则全部隐去。
截止目前,该院发出离婚证明书100余份,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同时,也为当事人证明婚姻关系提供了便利。
原标题:家事审判法亦有情 渝中法院发首批22份婚姻冷静期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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