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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长江之水更清两岸更绿 重庆今年要做这些事
06-25 20:13:00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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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市城管委召开“三水共治、清洁长江”2018城市水域环境治理专项行动新闻通气会。

从即日起到2018年12月底,市城管委将组织开展“三水共治、清洁长江”2018城市水域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推进以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为主要内容的水生态修复、水污染治理和以饮用水水质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水资源保护(简称“三水共治”)。

市城管委党组书记、主任,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谢礼国表示,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排在第一位。

今年5月18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6月1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重庆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

“上有部署、下有行动。”

谢礼国表示,市城管委着眼于健全完善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和后果严惩”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组织开展“三水共治、清洁长江”专项行动,为加快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助力,协同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专项行动以持续改善长江水质为中心,紧盯治理“水脏”和“水浑”两大任务,坚持行政管理与监管执法相结合、重点治理与全域推进相结合、岸上治理与水面清理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用好法治手段、科技手段,努力提升水、岸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水平,切实保障城市饮用水水质安全,健全完善城市水域环境综合治理和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常态长效机制。

“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是新时代赋予我们的艰巨任务,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谢礼国表示,我们要像保护眼睛、爱护生命一样对待“母亲河”,狠下绣花精细功夫,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共建共治共管共享,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清洁保护长江,让库岸更干净、水面更清洁、饮水更放心、生态更优美,让“母亲河”永葆美丽容颜与生机活力。

为了让社会广泛知晓长江保护的意义,动员全市人民加入到保护长江行动中来,即日起,由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主办,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市环卫局和重庆晨报——上游新闻将联合推出“清洁母亲河,我们在行动”系列报道。

今日起,我们也邀请市民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污染长江环境的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9进行举报。

“三水共治、清洁长江”十大主要任务

一、开展城市水域环境治理问题摸底调查。

二、全面推行落实城市水域环境管理责任制度。

三、加强主城区“两江四岸”城市水域环境监督管理。

四、全面推进清理治理城市水域生活垃圾。

五、组织实施三峡水库汛期蓄水期漂浮物清理。

六、严格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

七、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及其管网设施监督管理。

八、加强城市供水全过程管理保障水质安全。

九、广泛发动协同治理参与提升生态文明意识。

十、依法查处违反城市水域环境管理规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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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委副主任万隆:“加大排查力度 发现问题现场交办限期整改”

“三水共治,清洁长江”城市水域环境治理专项行动究竟怎么做?

“长江是我们的母亲河,生态保护无小事。”

在今天的发布会上,市城管委副主任万隆介绍,专项行动内容包括治理城市水域生活垃圾、落实城市水域环境管理责任制度、组织实施三峡水库汛期和蓄水期漂浮物清理等内容。

“通过这系列举措,加快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山清水秀的美丽家园。”

城市水域生活垃圾

“两江四岸”等区域加大排查力度

在城市水域生活垃圾治理方面,强化消落区垃圾清理。

万隆表示,将指导有关区县加强消落区和岸边可视范围内垃圾的清理排查,尤其是对渝中区珊瑚坝、江北区北滨路、沙坪坝区磁器口、九龙坡区九滨路、南岸区南滨路、巴南区巴滨路等主城区“两江四岸”和丰都县龙河镇、沿江区县滨江路等三峡库区重点区域,加大排查力度和频次,发现问题,现场交办,限期整改。

消落区日常保洁工作实行定人、定片区长效保洁机制。

另外,将积极配合市交委督查船舶业主落实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指导有关区县严格按照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的要求,做好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转运、处置每个环节。

同时,为方便过往船舶交付船舶垃圾,在长江干支流通航河流岸边设立了船舶生活垃圾接收站(点)或垃圾转运箱体22处,确保交付的船舶生活垃圾全部上岸集中处置。

城市两岸生活垃圾

杜绝乱倾倒垃圾

保护长江,城市建成区长江两岸生活垃圾处理意义重大。

万隆表示,市城管委将深入开展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长江两岸生活垃圾的新一轮的问题摸排,督促各区县城管部门,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确保达标规范治理,同时进一步完善收运设施,强化监管执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杜绝乱倾倒垃圾的现象发生。

此外,还将加大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生活垃圾处置行政许可制度。

二是实行市、区(县)两级监督管理。市城管委继续定期对全市垃圾处理设施开展监测考评。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城市管理目标。同时,督促和指导各区县城管部门每月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检查。

三是强化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填埋气体等污染物排放的管理。按照中央环保督查整改要求,市城管委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计划今年底全面完成46个垃圾处理设施渗滤处理问题的整改。

另外,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上,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

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市累计治理农村存量生活垃圾64.6万余吨,7275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有效治理比例达到89.9%。

长江清漂

最快速度拦截打捞

每逢暴雨长江涨水,上游将冲刷大量垃圾进入长江。今年如何清漂?

“最快速度拦截打捞,减少漂浮物和水生植物在江面的滞留时间,确保江清岸洁。”

万隆说,今年已经进入汛期,已经督促沿江区县认真按照《三峡库区重庆段清漂保洁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分段治理责任,完善“网格化”清漂保洁机制,对顺江而下进入各自辖区的漂浮物开展层层拦截打捞,有效为下游区县减轻清漂压力。

与海事、水文等部门建立了联系机制,适时掌握水情变化,密切关注长江干支流漂浮物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区县做好清漂准备。

结合历年来的清漂工作经验,根据雨情、水情变化,确定了清漂重点,将督促有关区县加强对永川区朱沱镇、江津区石门码头、主城区鱼洞环卫码头、石柱县西沱码头、奉节县白帝城、潼南区琼江、合川区涪江、万州区苎溪河、云阳县澎溪河等长江干支流漂浮物和水生植物容易聚集区域的巡查,合理安排清漂设施和人员,做好日常清理和应急清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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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委副主任、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长卢鹏飞:“污染长江违法违规行为将严管重罚”

保护长江,要“治”和“管”齐下。

在发布会上,市城管委副主任、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长卢鹏飞表示,“管”,就是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

卢鹏飞说,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城市水域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的问题行为实施严管重罚,不断增强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和法治威慑力。

“对于城市水域环境治理影响较大的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实行提级管辖、挂牌督办。”

具体如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卢鹏飞进行了详细解读。

城市垃圾处置过程造成二次污染

可处10万以下罚款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不履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等义务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对污泥去向等未进行记录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的,或者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等信息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窨井盖丢失也要担责

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可处50万以下罚款

排水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的;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的;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由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供水水质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等有危害城市供水水质安全的其他行为的,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个人随意倾倒对方生活垃圾

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对不按规定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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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刘波 张皓 摄影 许恢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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