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重庆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规范缙云山景区旅游管理秩序,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重庆市旅游条例》《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重庆市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权管理办法》等规定,从2018年8月27日起,对缙云山景区旅游秩序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游客一律购票进入景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偷逃景区门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景区大门揽客。
三、景区不得擅自摆摊设点。
四、所有车辆不得在景区违停乱放及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违反本通告规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缙云山风景名胜区缙云山景区管理局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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