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2)日,长航公安重庆分局发布消息称,1月21日,该分局江津派出所在与渔政部门开展巡查工作中,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现场抓获嫌疑人罗某某,查获一批捕鱼所用工具及渔获物。据悉,此案是长江十年禁渔以来,重庆分局破获的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案发当日凌晨6时许,江津派出所民警与江津渔政巡护人员开展联合巡查时,在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斗笠子长江水域发现江中有人划着小船,行为可疑,派出所民警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立即判别出此人可能在进行非法捕捞。民警立即喊停其非法行为并让其上岸接受检查。经检查,民警发现船上有刚捕捞到的鱼和捕鱼工具,民警立即将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调查,嫌疑人罗某于20日晚在永川区朱沱镇斗笠子长江水域铺设2张总长度约100米的密眼网,21日早上收网取鱼时被民警和渔政工作人员当场挡获。经现场清点称量,渔获物共计35尾,总重650克,其中船丁子31尾,重595克;黄颡鱼3尾,重40克;鲹子鱼1尾,重15克。
“嫌疑人所用密眼网为三层胶丝刺网,内网网目仅2.5厘米,属非法捕鱼工具。”江津渔政工作人员介绍。
2020年1月1日起,长江全面启动禁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犯罪嫌疑人罗某某该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嫌疑人罗某某也对自己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嫌疑人罗某某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通讯员 郭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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