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罗蔺在会上表示,专家建议,以下七种情形,市民仍需佩戴口罩:
1.具有发热、咳嗽或打喷嚏等有感冒症状的人员;
2.到医疗机构就医的人员;
3.与居家隔离、出院康复人员共同生活的人员;
4.到汽车站、火车站、轻轨站、机场、码头、超市、商圈、影剧院、KTV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
5.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用电梯等的人员;
6.从事餐饮、百货、环卫、理发等近距离服务的人员;
7.其他按照行业卫生管理规范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
在交通检疫点、机场、火车站、码头、长途客车站、轻轨车站、医疗机构继续开展体温检测,其他场所一般不再开展体温检测。若需要开展体温检测的,由各区县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决定。
学校复学复课后的体温检测问题,另行规定。
对境外和国内其他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对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入境来渝返渝人员,以及近14天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一律实行集中医学观察14天。
对非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入境来渝返渝人员,一律实行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14天。
对国内其他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凡持有渝康码(健康码)或健康证明的,实行互认,不再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杨野 李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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