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酒后想找地方解决“内急”,没想将车开进了江津一公安局。7月14日,江津法院发布消息称,该男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去年10月26日晚,家住重庆市巴南区的郑某前往江津白沙镇与朋友聚餐,数小时喝了近9瓶啤酒。事后,郑某执意自行驾车回家。
次日凌晨3时许,回家途中,喝了不少酒的郑某感到“内急”,便开着车四处寻找公共厕所。但因是第一次来白沙镇,郑某对周边环境并不熟悉,许久也没能找到。无奈之下,他便随意将车驶入一院坝,打算在这里解决“内急”。而就在此时,一公安民警上前询问情况。
原来,郑某驶入的院坝是江津区公安局白沙分局。民警发现一男子深夜前来,在院坝角落“鬼鬼祟祟”,便上前了解情况。询问过程中,郑某谈吐不清,反复狡辩,并散发出阵阵酒气。
经鉴定,郑某被查获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9.5mg/100mL,已属醉驾。归案后,郑某主动交代了自己酒后驾车的犯罪事实。
江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该判决已于近日生效。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实习生 唐予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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