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消息,记者8月7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能源局日前印发2020年度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四类补贴对象和相应的补贴标准。
据了解,补贴对象为在本市购买、上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补贴产品为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满足国家及本市补助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
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有两种,直流补贴对象为本市面向全社会公众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插充式直流充电设施和在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建设,主要为本单位公务车辆及职工自有车辆提供服务的非经营性插充式直流充电设施;交流补贴对象为在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建设,主要为本单位公务车辆及职工自有车辆提供服务的非经营性插充式交流充电设施。
充电费用补贴的对象为在本市公共或公交车专用充电桩充电的新能源汽车使用单位或个人。
换电站建设补贴政策另行制定。
根据补贴对象的不同,补贴标准有所变化。比如,市财政对直流充电设施建设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交流充电设施给予1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再比如,购置补贴方面,我市对2019年8月8日至2020年7月22日期间,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新能源公交车,按照2020年市级补贴标准的0.5倍执行;符合2020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新能源公交车,按照2020年市级补贴标准执行。其中,非快充类纯电动公交车单车市级财政补助上限为1.8万元/辆,快充类纯电动公交车单车市级补贴上限为1.3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市级补贴上限为0.8万元/辆。
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6月26日以后,不再对除新能源公交车以外的其他新能源汽车给予购置补贴,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原则上延长至2022年底,补贴标准将根据国家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每年进行调整。
原标题:我市出台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 明确四类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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