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巡警消息,2020年11月10日,万州交巡警在北滨大道二段静园路口进行路检路查。17时许,一辆号牌为渝F22***的重型仓栅式货车驶近检查岗点,民警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请出示你的行驶证、驾驶证”。
车辆停稳后,货车驾驶人向民警出示了相关证件。在检查中民警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发现,该驾驶人出示的驾驶证有些蹊跷,颜色、字体大小、塑封等均有异常。
“你这个驾驶证是怎么回事儿?”面对民警的询问,货车司机开始慌张起来,支支吾吾的狡辩说驾驶证就是自己的,没有问题。民警经过仔细检查,发现该驾驶证确有伪造嫌疑,于是将货车驾驶人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
货车驾驶人姓冉(男,35岁,万州人),民警调查发现冉某所出示驾驶证记载的信息与本人并不相符,冉某眼看无法隐瞒,这才向民警道出了实情。
据冉某陈述,他在10月份因再次饮酒后驾车被处罚,驾驶证也因此被吊销了。驾驶证被吊销后,冉某在网上偶然发现了一条办证的广告。冉某想着,反正自己的驾驶证被交巡警吊销了,办个假驾驶证来鱼目混珠,如果遇到民警检查说不定还可以应付一下。于是,冉某便以200元的价格做了一个“驾驶证”。
但令冉某没有想到的是,收到假证后他第一次驾车送货,就被交巡警查获了……
冉某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交巡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7000元,拘留15日的处罚。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编后语
俗话说的好:聪明反被聪明误!在法律面前这样的“小聪明”只会害了自己。希望这位司机朋友能够接受这次教训,大家也要“引以为戒“。
交巡警提醒: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必须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严格考试,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任何不经过考试、委托他人办理或买卖的驾驶证,都是伪证,使用伪造的驾驶证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原标题:驾证被吊销,办本假的来凑数!罚款拘留……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