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交巡警消息,1月14日晚,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余家公巡大队在X552县道余家场镇路段设卡开展夜查行动,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9时55分,一辆普通二轮摩托眼看要行驶至检查点时,突然停车不前。
民警感觉可疑,便快步上前进行查看。谁知该车驾驶人眼见民警迎面走来,竟突然丢下车辆撒腿就跑……结果跑了没多远,就被民警截获了。
民警闻到该驾驶人身上有酒味,似有饮酒的嫌疑,于是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85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车驾驶人姓高(男,22岁,万州人)。高某驾车出行却并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而他所驾驶的摩托车也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据高某陈述,当晚他在家吃晚饭时喝了点酒,晚饭后因有事要办,便独自骑着摩托车出门从后山沿X552县道往余家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余家场镇时遇到民警检查,他想着自己喝了酒,又无牌无证,害怕被交巡警处罚,一时情急就弃车逃跑了。
随后,民警将高某带往医院进行血样抽取,进一步鉴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以案说法
醉驾入刑后,为逃避法律追究,不少酒驾司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拒绝甚至阻碍公安机关查处酒后驾驶的现象增多。不过,这些方式方法没任何用处,只会增加自己的违法成本。
2013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就有以下明确规定了。
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应当认定为醉酒。
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在此,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才是正途,其它一切不正当的手段,只会加重自己的处罚情节,万勿尝试。
原标题:“拦下他!”万州小伙遇交巡警立马弃车逃跑,一查之下竟有这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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