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重庆微信公众号消息,“商家在未告知顾客情况下收取服务费,合法吗?”日前,张女士向阳光重庆反映,自己在两江新区宽院子·硒乡津味消费时被莫名收取了服务费。经转办,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处理。
商家收取服务费未提前告知
消费者:侵权了
张女士说,事情发生在2020年10月24日,当晚自己和朋友到两江新区宽院子·硒乡津味303包房用餐,菜品、酒水共消费2955元。
“由于当天晚上喝了些酒,出于对店家的信任,未对账单内容逐一核对,便通过微信支付了2955元。”第二天,张女士醒酒后核对账单却发现,有251元金额与实际消费不符,多出了200多元服务费和9元包子费。
“这个服务费,从就餐开始到结束,工作人员都没有提及,当晚也根本没有吃包子,商家的行为已侵权。”2020年10月25日,张女士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但迟迟未收到反馈。2020年11月14日,她将问题反映到了阳光重庆,希望相关部门协助维权。
经阳光重庆转办,2020年11月25日,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协调,最终商家退还张女士服务费及多收取的包子费共计251元。
商家可否收取服务费?
市场监管局:必须“明码标价、提前告知”
那么,商家收取服务费是否合法?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法规明确要求商家不能收取服务费,餐饮企业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企业有自主定价权,但必须尽到明码标价、提前告知义务。
“明码标价”即《价格法》第十三条对经营者明码标价义务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也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也就是说,商家若要收取服务费,必须提前告知顾客。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可以依法拒绝支付。
原标题:餐馆收取服务费,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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