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江津微信公众号消息,2月26日,江津一男子就因售卖陆龟,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2月25日,江津区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接到举报线索,称圣泉街道某年轻男子孙某存在买卖陆龟的行为。森林警察支队立即指导圣泉派出所侦办此案。
办案民警经过侦查,搜集到孙某从当时具备相关资质的重庆某公司购买陆龟、后又转手卖出的证据,随后将孙某传唤至派出所,并找到了4只涉案陆龟,依法扣押。
孙某交代,自己很喜欢养龟,于是从该公司处买了回来。购买后,孙某便在网上查询得知,自己养的小龟有两只是豹纹陆龟、另外两只是苏卡达陆龟,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孙某有点慌了,想尽快出手,顺利卖出后,以为就没事了,没想到却触犯了法律,后悔不已。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豹纹陆龟、苏卡达陆龟均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国家重点保护物种,都是国家明令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重庆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规定,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一事项一审批,由各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权限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无行政许可而进行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原标题:津城警事 | 男子售卖陆龟被刑事拘留 江津警方提醒:涉及野生动植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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