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庆 > 正文
《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 公布:二级以上医院至少配置2辆院前急救救护车
03-11 17:42:09 来源:重庆日报全媒体

重庆日报全媒体消息,救护车事关人命,如何更好地转运、抢救病人?3月11日,市卫生健康委公布了《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黑救护车或者冒名急救中心(站)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牵头,卫生健康、交通等相关部门参与,进行严厉打击。

《办法》所称的救护车,主要指用于日常医疗急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救灾防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以及运送血液、免疫疫苗等特殊物品的专业特种车辆。

正因如此,救护车必须专车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严禁出租、出借或承包给任何单位及个人。救护车应当保持车况良好、设备完备、车辆整洁、标志清晰,严禁利用救护车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救护车如何运送病员,《办法》也进行了规定:医疗机构在执行院前急救和运送伤病员时,应至少配备医师、护士或医疗救护员各1名,必要时配备担架员1—2名。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在救护车配置标准上,编制床位在20-49张的医疗机构可配置1辆救护车,此后床位每增加50张,可增加配置1辆救护车,以此类推;每3辆救护车中,必须配备1辆抢救监护型救护车,并保证1辆配置有儿科救护专用设备。承担传染病定点救治任务的医院可配置负压救护车。

纳入全市院前急救网络的二级以上医院至少配置2辆院前急救救护车;纳入院前急救网络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置1辆院前急救救护车。

“与原《救护车管理办法》相比,此次放宽了救护车的配置标准。”市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比如原来是150张床位配1辆救护车,现在150张床位可以配置3辆救护车;在配置规划许可的范围内,取消了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的救护车具体数量限制,让抢救生命更加及时。

按照《通知》,区县医疗机构直接到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科室办理救护车相关事项,不必再到市卫生健康委办理。

重庆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珩

原标题:市卫健委公布《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 二级以上医院至少配置2辆院前急救救护车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举报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

举报内容
低俗色情 广告 标题党 内容重复 有错别字 排版错误 侵权
获取验证码
请先完成短信验证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