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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子森林公园非法狩猎被抓:驯养3只猎犬猎捕野生动物
03-15 16:00:00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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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这个事情是违法的,但没想到会这么严重。”周某称,自己和朋友平日里喜欢看野外求生类的节目,有时约上朋友一起去山里狩猎,虽然知道是违法的,但误以为被抓住了顶多是罚款,没想到这种行为竟然是触犯了刑法。

3月8日,大足警方在大足区玉龙山森林公园当场抓获了3名涉嫌非法狩猎的嫌疑人,并在现场搜获一只野生动物麂子,以及一些用于捕猎的网兜。据嫌疑人周某交代,三人系朋友关系,都有爱好打猎,爱吃野味,听人说玉龙山玉龙山森林公园有野生动物出没,于是相约来这里打猎,他们在山里野生动物可能出没的地方布下网兜,利用驯养的三只巴尔干猎犬对猎物进行追逐,使猎物掉入补好的网兜里,当天上午,他们放出猎犬后,成功捕获了一只野生保护动物麂子。

玉龙派出所所长赵才刚介绍说,玉龙山国家森林公园属于全境内禁止狩猎的区域,过去野生保护动物有许多,后来因生态环境和人为破坏等因素,导致野生动物来越少了,为了严惩这些非法狩猎的人员,公安机关一直保持高压态势。据警方透露,周某等三人已经不是第一次前往玉龙山国家森林公园进行非法狩猎,这一次人赃俱获,周某等三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现在警方已经对三人刑事拘留,接下来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民警在此提醒: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曲鸿瑞 视频来自@青蕉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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