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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女方父母出资买的房算小夫妻俩的共同财产吗?这些热点问题不妨看看
03-17 20:40:16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女儿和比自己小了4岁的男友刚刚认识了一个多月便领证“闪婚”,父母想拿出自己多年攒下的钱给他们交个首付买房,却担心女儿只是“头脑一热”,这婚姻关系不能长久,该怎样规避其中的风险呢?

3月17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在重庆山茶婚家律师团队了解到,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后,来咨询“新规”的市民明显增多,尤其是关于恋爱和婚姻关系中财产归属问题咨询量激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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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女方父母给女儿买的房算小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张女士的女儿今年28岁,在一家公司里做文员,一直都是单身,这让张女士夫妻俩感到十分焦急,百般催婚。

今年刚过完年,女儿终于找到了男朋友,但比她小四岁,刚刚研究生毕业出来工作,没钱没房子,家里条件也“不太好”。本来夫妻俩觉得还可以再“观察一下”,可是万万没想到的是,女儿这才谈恋爱一个多月,就不顾家里反对和男友领了结婚证。

女儿结婚已成事实,张女士夫妇只好送上祝福。夫妇俩开始为孩子以后的生活考虑起来,打算用攒下来的存款给这对小两口交个购房首付款,月供由年轻人来付。此时,张女士也心生疑问,这房子是否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就怕她是脑壳一热结了婚,婚姻关系不能长久。”张女士找到律师,说出了自己担心的问题。

律师:很多风险可以在婚前规避

“根据《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山茶婚家创始人、婚姻家庭咨询师张玉婷说。

如果是在结婚前,张女士夫妻给女儿购置房屋缴纳的首付,可认定为对女儿个人的赠与;在女儿结婚后,张女士夫妻给女儿购置房屋缴纳首付,应签署一份由张女士夫妻、女儿和配偶的三方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

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女儿,还是赠与给女儿及其配偶。如赠与双方,协议可以约定赠与比例,如无比例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借款的,要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张玉婷表示,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婚前就意识到财产分割问题,证明了现在普法宣传的成功。而在婚后或者离婚时发现问题的人,其实是能够在婚前就可以做到尽量规避这些风险。

市民关心的婚恋问题有哪些?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遇到的问题也不相同。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整理了一部分市民关注度比较高的案例。

问题一:“我贷款给我儿子买房,儿子还没办结婚证,如果加上了女方的名字,以后这个房子算谁的?”

答:依据《民法典》,算是你对你儿子及他女朋友的赠与。还是建议订立书面协议。

问题二:岳父全款买房,只有岳父母一家及妻子名字,要女婿出装修款,如果离婚怎么分配?

答: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房屋一般判归女方及其父母所有。女婿出钱装修,法院会视证据来认定该出资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女婿更有利。如果想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出资时装修合同建议签女婿的名字,付款要用个人财产支付,同时要保留好装修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书面资料。

问题三:我和男朋友共同买房,但没有结婚,房本上写的是我和他的名字,要是两个人分手了房子怎么分配?

答:你们属于共有关系,房本上有份额比例就按比例分配,没有的话一般平均分配。

问题四:我前女友于去年5月通过支付宝转账3万给我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名字是我的。但后来我们分手了,她现在要求我把车还给她。我该怎么办?

答:车辆已经登记在你名下,依法是你的物品,该3万元是借款,你应当归还。当然车辆使用后会贬值,如果女方也愿意接受你归还车辆,还是可以考虑一下。

问题五:结婚时,男方给的彩礼钱,应该属于女方还是男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用这个彩礼钱支付了男方的装修欠债,付了车子钱,这属于女方投资婚姻的财产吗?而离婚后,女方可以要求男方退还彩礼钱吗?

答:婚前,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男方给的“彩礼钱”一般是给女方的,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女方如能证明用出借于男方或支付共同债务,离婚后有权利起诉要求男方返还该部分。

知多一点>>

《民法典》及《民法典》婚姻篇的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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