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消息,1980年,四川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成渝两市选5户国营工业企业作为“利改税”试点企业。重庆印制三厂,就是重庆两户试点企业之一。
当时,就职于市中区税务分局一股的龚仕康负责联系该厂。据他回忆,“利改税”试点前,国企的财税体制是税收和企业利润分开,收支两条线。税收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全额征收,利润全额上交财政。企业如果想要购买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设备,必须向当地财政部门打报告,层层审批过后才能拿到资金,这使得企业生产发展的自主权受到很大限制。
“利改税”则是将国企原来需要全额上交的利润,改为向所在地税务机关上交国企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流动资金占用费,税后利润企业可以自行留存,在规定范围内用于支付职工工资、设立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
1980年到1983年,重庆印制三厂在“利改税”试点期间,用留存的生产发展基金进口了一批先进的印刷设备,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生产产量大幅度增加。
三年试点到期时,重庆印制三厂不仅没有因为留存利润而少缴税,反而因为产能的提高,取得了国家多收、企业多留、职工多得的较好成效。
5户企业“利改税”试点的成功,在四川省、重庆市引起强烈反响。经重庆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从1981年起,全市在第一轻工业、电子仪表两个行业的市级国企全面开展“利改税”试点。1983年7月,“利改税”在全国国企中普遍推行,后来又逐步完善,进一步调整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极大激发了国企发展活力。
原标题:“利改税”打破“统收统支” 激发国企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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