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面提高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标准,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双双提高。
哪些人群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今日,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做了相关解读。
保障对象
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两类人群
据了解,当前我市公租房已分配54万套,惠及住房困难群体140余万人,但分配率达96%,可供分配的房源逐渐减少。该《办法》实施后,将明显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住房保障水平得到稳步提升。
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郭唐勇介绍,保障对象主要分为两类群体:一类是本市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这类人群申请租赁补贴的条件有两个:一是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群体;二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另一类是本市其他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这类人群申请租赁补贴,主申请人应同时符合5个条件:
一是本市户籍(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不限户籍);
二是在中心城区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且处于在缴状态;
三是家庭收入、财产、住房在规定标准以内,收入准入条件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单身家庭不高于70%。举例来说:我市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006元,60%即2000元/月,70%即2300元/月);财产准入条件是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无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等;住房准入条件是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
四是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五是在中心城区租房居住。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还规定了禁止准入情形,以下2类人群不能申请租赁补贴:
一是申请及承租保障性住房期间因欠租未缴清、违规违约被处罚尚在惩戒期限的,或其他已纳入住房保障领域失信行为尚在惩戒期限内。
二是申请人家庭有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出境留学(全额奖学金资助除外)等明显超过收入准入条件的高消费行为。
补贴标准
将1人户补贴面积由12平方米提高到20平方米
据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将1人户补贴面积由12平方米提高到20平方米,将补贴金额标准由低保15-20元/平方米、低收入10-15元/平方米统一提高到20-25元/平方米。
按照新的标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城镇低保2人户家庭每月平均约领660元,和以往相比,每月新增领取180元。
城镇低收入2人户家庭每月平均约领528元,环卫工人2人户家庭每月平均约领330元。
需要注意的是,该《办法》将在中心城区试点,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向全市范围推开。
如何申请
需提交身份证、户口薄等材料
首先,每个申请人都应填写《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除此之外,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等材料。本市其他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婚姻状况材料;
(二)劳动合同;
(三)中心城区房屋租赁合同;
(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见义勇为人员、残疾人、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应提交身份认定的相关证书、证件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市住房城乡建委开发了租赁补贴管理系统,以上申请材料中可通过信息共享核查,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供。
如何提交
根据申请人不同分3类情况
申请地点根据申请人不同分3类情况,一是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
二是本市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用工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
三是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并由用工单位向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统一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经初审、复审,公示合格后获得租赁补贴领取资格,届时将通过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与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次月起开始计发,每季度末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卡上。
上游新闻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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