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2019年,罗女士购买了璧山区东林美地小区4号楼28-4的商品房。罗女士说,当初之所以选中这套房,就是因为销售中介和置业顾问的极力推荐,因为这套房子配有一个可独立使用的一百多平米的露台。
然而,前几天接房时,罗女士却傻了眼。这个露台虽然紧挨着罗女士家,但是在入户门之外。罗女士咨询了小区物管,确认这个露台属于公共区域,不是自己独立使用的。
随后,当着630-第1眼记者的面,罗女士拨通了开发商销售人员的电话。对方解释说,无论是销售中介还是置业顾问的宣传,都不算数,任何开发商销售人员作出的口头承诺,都会写入合同或者协议里。
罗女士说,当时自己购房时,也要求把赠送露台写入合同里,但是销售人员说,这个不用写,所以合同里并没有备注。罗女士认为,如果早知道这个露台是公共区域,那么她肯定会买另外一个朝向、不挨着露台的房子,因为价格上还少几万块钱。如今,罗女士要求开发商退还这部分差价。对此,开发商销售人员表示,他们的房子都是一房一价,不存在差价之说。
目前,罗女士也已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了此事。在这里,630-第1眼也要再次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前,如果销售中介或者置业顾问宣传买房送露台,或者送花园,一定要求对方把这部分内容写入购房合同或者补充协议里,另外,自己最好多了解一下,露台或者花园的产权性质,以免买了房,却闹了心,到最后还陷入到维权困境之中。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唐亮
原标题:业主质疑购房被误导 “买房送露台”究竟怎么来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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