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租金、擅自转租保障性住房、对保障性住房加建扩建……如果有这些行为,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有可能将被强制收回居住的保障性住房,还有可能上“黑名单”。
9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印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对危害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居住安全,破坏小区环境卫生和违规使用房屋等方面的不当行为,实行扣分制。如果两年内累计被扣20分,住户将被依合同追究责任或收回保障性住房。
违规行为分4个等级
非常严重违规一次扣20分
据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是依据广州市实际情况而制定,有利于维护保障性住房小区全体住户的公共利益,规范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的居住行为,创建文明卫生、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据记者了解,《办法》中所指“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其他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住户。
根据《办法》规定,违规行为分为4个等级,“轻微违规行为”“较严重的违规行为”“严重违规行为”“非常严重违规行为”分别扣2分、4分、6分、20分。其中“擅自将租住的房屋转租出借调换”、“擅自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户,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三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六个月的”等行为属于“非常严重违规行为”。出现“非常严重违规行为”的住户将被扣20分,并将被直接收回保障性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非常严重违规行为”中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据了解,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还将在保障性住房小区设立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派驻小区工作站,负责扣分办法实施的具体工作。
非常严重违规行为
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出现除“非常严重违规行为”外的其他行为,如累计被扣分数,两年内达20分将依合同约定追究责任,拒绝承担责任的,将依合同约定收回所居住的保障性住房。
因出现《办法》规定的违规行为,在两年内被扣满20分,而被收回房屋的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家庭,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条款,一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因非常严重违规行为被收回保障性住房的,依照有关规定,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记者了解到,“轻微违规行为”项目为预先警示才扣分的项目,其他违规项目为即时扣分项目。所谓预先警示扣分,指的是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出现轻微违规行为,经调查取证核实后,劝导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不即时扣分,经劝导后,如住户拒不改正,第三次违规的依照《办法》扣分。
《办法》规定,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以首次违规时间起算,每两年为计算周期满两年扣分清零,有效期内所扣分数不因住户成员变化、户主变更等情况而注销。有效期内,住户因故调整房屋的,其记录在原租住房屋的分数,将同时转移到调整后的房屋。
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出现非常严重违规行为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将依据租赁合同终止与租户的房屋租赁关系。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住户,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将依据购买合同约定,要求其退还所购买的保障性住房。
“轻微违规行为”每次扣2分
“轻微违规行为”,包括“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或携带的动物随处便溺,不及时清理,影响公共场所卫生”、“在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绿篱等设施和树木上吊挂晾晒物品,经劝阻不予整改的”、“乱摆乱停,乱放机动车辆,单车、残疾车等车辆,阻碍消防通道”等10种违规行为。
“较严重的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
“较严重的违规行为”,包括“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在室内存放大量垃圾废品及其他垃圾,严重影响他人生活”等行为。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6分
“严重违规行为”,包括“拒绝住房保障管理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及房屋维修工作”、“公共租赁住房租户,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两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不含三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未满六个月的”、“高空抛掷物件”等4项。
“非常严重违规行为”将被扣20分
“擅自将租住的房屋转租出借调换”、“擅自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户,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三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六个月的”等行为属于“非常严重违规行为”。出现“非常严重违规行为”的住户将被扣20分,并将被直接收回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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