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创投行业可以“睡个好觉”了。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
会议决定,在已对创投企业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行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从明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
在基岩资本副总裁岑赛铟看来,创投行业由于行业本身的特性,和我国的实体经济利益与共,共患难同荣辱。促进创投行业的发展,对于我国的创新创业将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可以有效的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今天国常会对创投缴税的政策是基金行业顶层制度安排的重大举措,意义深远。”业内人士表示。
20%优惠实锤落地
“国家对创业投资一直是支持态度,将来不排除会有针对创投的特殊政策。”此前,一位VC老总向第一财经表示。
“这个刚好跟我们上次讨论的问题对应,那个时候我说,将来不排除会有针对创投的特殊政策,这不,针对创投企业的优惠就出来了。”该大型VC总经理对第一财经表示。
“对于已经备案的创业基金,投早期项目,个人LP可以按照20%的优惠税率执行。之前的时候很多省份是按照20%的优惠税率执行,但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又要求按照0-35%的阶梯来执行,这一次国务院给创投吃了’定心丸’,以后继续按照20%的优惠来执行。”12月12日晚间,中关村一位天使投资人士也告诉第一财经。
“今年8月份国税局统一之前,各地的执行标准都不一样,因为之前对税法的解释有空间,各地政府为了促进创投发展不仅大多数选择按照20%执行,部分地区还推出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部分返还的优惠政策,国税局站在自己的立场必然是按照税率高的执行,所以我说这次国务院的政策是“安抚”了创投企业及其LP。”该大型VC总经理告诉记者。
基石资本也认为,这次会议给创投行业个人所得税税率指明了方向,以前税法只明确了被投企业的分红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次则增加了创投企业通过股权转让退出的收益也比照20%税率。
另外,业内人士也指出,会议指出,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基金可做为核算单位,而不仅是按单一项目计税,明确基金收入性质是股息、红利和项目转让收益,而不是经营性收入。
“以前的创投收税是按照项目收税,一个基金可能投了几个项目,20%的税收优惠是给了项目,给基金的话是35%。这次给到基金的话优惠也是20%,也就是说基金为核算单位还是第一次。”
北京一位创投律师也告诉记者,原来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参照个体工商户(经营性)纳税5-35%,而明确不是经营性,为参照股息等按20%提供了参考依据。
另外,在基石资本看来,还需要明确IPO上市退出是否在此范围之内,在实践中,比如在一级市场投资股权,二级市场卖出股票是否属于股权转让,建议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利好创投和LP
8月30日的一则消息曾引发了创投圈的“大地震”。
当日有消息称各地方政府过去普遍实行的对有限合伙制基金征20%所得税的政策,在国税总局稽查局的检查工作中被认定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纠正。
更严重的是,基金过去历年的税收也要按新的标准追缴,这就意味着一些过去几年业绩较好、LP退出金额较大的,可能需要补缴高达亿元级别的税收。
“如果按照35%补缴,实际操作的难度也很大,因为钱已经分给了LP。”此前,杭州一位PEVC人士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
记者也了解到,有关PE税率上浮的传闻在2012年便有争论。业内人士表示,依据现行的规则35%符合税总的法规,但是按照行业发展需求,不满足行业现状。
上述北京创投律师也告诉第一财经,今年来创投行业募资比较困难,增资也不好做,大资管下对行业的资金来源等监管也在加码,创投日子并不好过。
“这次可以选择一律按照20%或者5%到35%的累进税率执行,而由于投资收益通常都比较大,之前只允许按照5%到3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税的话,投资收益的相当大部分都会按照35%的税率征收,导致创投基金叫苦不迭,若是能按照20%征收,相当于缴税额下降了近75%,安抚了创投企业和其LP的信心。”上述一家大型VC老总进一步告诉记者。
基金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3季度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4255家,管理资产规模12.80万亿元。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8922家,管理资产规模2.39万亿元;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4561家,管理资产规模8.44万亿元。
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表示,下一步协会会进一步完善登记备案须知,优化登记备案流程,为市场合理展业提供清晰标准。今年底,协会将正式发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指引》,股权类机构信用信息报告将重点考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合规性、稳定度和专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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