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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人次(不包含检测试剂),我市两部门发通知确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04-07 12:58:16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商报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发布《关于全市疾控机构收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的通知》,对我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金额、发票等相关事宜进行规定。

《通知》指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愿检尽检”人群收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收费标准与我市现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相衔接,为50元/人次(不包含检测试剂),检测试剂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收费。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主体为市、区县(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费对象为自愿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单位和个人。执收时应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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