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财险人专业过硬 成功追偿1.2万元赔偿款

今年9月,天安财险通过行使追偿权,成功追回一笔张家口中支最大的先行垫付赔偿款项——12.2万元。      

张北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是天安财险张家口中支的客户,天安财险承保了其运营的出租车。2014年8月武某在驾驶该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旗下的轿车途中,与李某驾驶的二轮自行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由交警认定,判定此宗事故由武某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出租汽车公司在事故发生后立刻向天安财险报案,天安财险张家口中支工作人员迅速到达现场。

可经过工作人员认真查勘,发现驾驶人武某属于实习期间驾驶营运车辆。根据交强险条例、条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驾驶人武某在实习期间驾驶营运车属于无证驾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天安财险可以合理合法地对出租汽车公司进行追偿。

天安财险张家口中支在2016年8月先行赔付了伤者李某12.2万元之后,接着便对出租汽车公司进行了合理追偿。天安财险理赔经理戴某、诉讼岗苏某,多次和被保险人、三者、律师、法院等多方经行了反复的沟通,积极主动做各方的工作。最终在2017年9月,历经近1年的时间,天安财险向该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追偿回了之前垫付的赔款12.2万元,并成功冲抵入分公司财务账。

这宗案例中追回的款项,是截止目前天安财险张家口中支最大金额的追偿款。这得益于天安财险理赔人员的专业理赔技能和丰富的法律知识,才能有力地保障公司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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