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25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重庆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新闻通报会。市经普办常务副主任、市统计局总工程师余浩然,介绍了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情况,并通报了我市近两年来查处的4起统计违法案件。人民网、新华网等中央在渝新闻单位,《重庆日报》、重庆卫视等在渝主流媒体近30家新闻单位参加了发布会。通报原文如下: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此次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项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
一、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此次普查,将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三、重庆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我市经济普查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紧紧围绕质量第一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普查各项工作,为普查正式登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发文部署普查工作。市政府于今年4月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渝府发〔2018〕8号),对我市经济普查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和部署。二是及时组建普查机构。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吴存荣为组长的重庆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各区县也成立普查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三是严格选聘普查人员。我市共选聘2.8万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参与普查工作。四是组织划分普查区域。在市经普办的指导下,各区县经普办组织当地综治部门、乡镇(街道)和村居普查工作人员,做好普查区边界的修订和普查小区的划分工作。全市共核定普查区11194个,划分普查小区18858个。五是组织实施综合试点。于5月在南川区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级综合试点,于6月在万州区、沙坪坝区、永川区和彭水县开展市级综合试点,为普查组织实施工作获取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六是扎实开展单位清查。从8月起全面启动我市单位清查工作,组织各区县普查人员深入到当地普查小区,对辖区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七是强化普查业务培训。先后组织开展普查综合业务培训、专业年报培训,以及数据处理试点和程序培训,并完成各级数据处理软件、硬件系统的安装与集成工作,为普查正式登记做准备。八是加强普查对外宣传。在综合试点、单位清查和普查宣传月等关键节点,通过开展户外宣传、聚焦媒体宣传和联动系统宣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经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九是做好普查后勤保障。从普查物资、普查经费、“两员”保险等方面予以普查工作切实保障。
四、普查对象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经济普查,利国利民。开展经济普查,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五、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或损害调查单位利益情况,请普查对象向重庆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重庆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23-67191850。
六、关于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
近年来,重庆市统计系统不断加大依法治统力度,坚决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现将我市近两年查处的4起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一是关于两起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案件通报。重庆XX餐饮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5日未按统计制度要求填报当年一季度《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等统计报表,重庆市XX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8日未按统计制度要求填报当年一季度《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统计报表。我市万州区统计局随后向两家单位发出催报通知书,但两家单位仍未在规定时限报送上述报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构成拒报统计资料违法行为。万州区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对两家单位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是关于两起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案件通报。重庆XX家具有限公司上报2016年度工业主要指标统计数据失实,瞒报“主营业务收入”1624.5万元,瞒报率38.9%;云阳县XX医院上报2016年度投资完成额数据失实,瞒报“本年完成投资” 8689.2万元,瞒报率94.47%。以上两家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行为。重庆市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两家单位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工作将于2019年1-4月开展。现在距离普查登记工作还有不到7天时间。希望广大普查对象要从以上统计违法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依法支持配合经济普查工作,如实申报普查数据,真实反映经济面貌。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奋力实现习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地”“两高”美好愿景,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重庆统计微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