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日报讯(通讯员周亚茹 见习记者王怡雯)为少交税款想了一则“妙招”,让一家“空壳”公司为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税款。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日前,老河口市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老河口市某物流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依法提起公诉。
据查,2017年5月至6月,为少交税款,增加公司利润,张某通过手机微信与荆州市的两家“空壳”商贸公司取得联系,以支付开票手续费的方式,让两家公司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五份,价税合计50.52万元。张某将上述发票交会计入账,并向老河口市国税局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人民币7.34万元。
2017年7月,原老河口市国税局查出张某用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是失控风险票,并将张某所在物流公司认证抵扣的7.34万元的税款转出,随后张某将所欠税款补足。今年1月15日,张某接受公安部门调查,如实交代了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