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内“重操旧业” 老河口市一对夫妇被撤销缓刑、重新收监

襄阳日报讯(通讯员侯婧蕊 韩琛 周亚茹 见习记者王怡雯)因禁渔期非法捕捞被判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本应在社区矫正期间深刻反思、痛改前非,但夫妇俩却心存侥幸,竟在缓刑期内“重操旧业”。日前,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对韩某夫妇二人在社区矫正期间涉嫌重新犯罪问题向老河口市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书。

2017年5月20日凌晨2时,韩某与妻子邓某于禁渔期内在丹江口市牛河林区舒家岭水域投放禁用渔具“灯光网”,正在抬网捕鱼时,被丹江口市渔政管理站执法人员现场抓获。同年12月,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因两人属老河口市人,判决生效后被送回老河口市进行为期一年的社区矫正。今年3月27日凌晨4时,韩某夫妻俩再次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具“灯光网”进行非法捕捞时,被执法人员抓了个现行。

老河口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在审查韩某、邓某社区矫正期间表现时,发现二人屡次无故脱离监管至丹江口库区非法捕捞。经与丹江口市公安局联系后,查明二人已涉嫌缓刑期间重新犯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该院依法向老河口市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老河口市司法局向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提请将二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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