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动粗为只鸡 老河口一村民致人轻伤获刑六个月

襄阳日报讯(通讯员周亚茹 见习记者王怡雯)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就是因为一只鸡,两邻居由恶语相向到动手厮打。近日,经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2月13日17时许,薛集镇秦集村村民吴某因自家饲养的母鸡跑到邻居秦某家中,便带着一对儿女前去寻找,在驱赶母鸡的过程中与秦某的父亲发生争吵,直至发生撕扯,在此过程中秦某父亲受伤。恰逢秦某回家,见父亲受伤,遂将吴某推到在地并朝其身上踢踹,致使吴某多根肋骨骨折。经鉴定,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2月28日,薛集派出所民警传唤秦某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秦某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经开庭审理,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秦某赔偿被害人吴某人民币35000元并取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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