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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鼠”李国荣被双开:参与包商银行风险处置时上下其手,妄想当官发财“两不误”
04-12 09:33:26 来源:上游新闻综合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4月11日晚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呼和浩特市监委对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国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国荣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李国荣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李国荣 资料图

李国荣被指妄想当官发财“两不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显示,经查,李国荣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罔顾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决策部署,在包商银行风险处置中上下其手,插手干预包商银行及关联机构资金借贷、资产处置、人事安排等事项,大肆谋取私利,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收受私营企业主和监管对象礼品、礼金,无偿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入职金融机构打招呼。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相关企业贷款融资、债务重组、股权转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国荣身为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坍塌、毫无宗旨意识、目无党纪国法。尤其是担任包商银行接管组副组长、包商银行临时党委书记期间,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想当官发财“两不误”,把党和人民赋予的风险处置权力作为利益输送、结交关系的工具,是“靠接管吃接管”的典型,造成恶劣政治影响,严重损害监管形象。其大部分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后,且在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事件所涉系列监管腐败案件查处和警示教育期间依然我行我素、不知悔改,是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典型。李国荣的行为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国荣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李国荣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呼和浩特市监委研究决定,将李国荣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中纪委机关报曝光:借参与风险处置工作之机以权谋私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1年7月14日消息显示,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国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经国家监委、内蒙古自治区监委指定管辖,呼和浩特市监委对其监察调查。

《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年9月27日刊发《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一体推进 打掉“老鼠” 护住“玉盘”》一文中提到,有的金融监管干部借参与风险处置工作之机以权谋私,李国荣便是一个典型。

“在包商银行接管组任职以来,李国荣利用风险处置权力大肆敛财,接受私营企业主请托,插手干预被接管银行机构及关联银行机构资金借贷事项,利用职务便利,在被监管金融机构贷款发放或展期、贷款利息减免、债务重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是‘靠接管吃接管’的典型。”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说。

公开简历显示,2018年12月起,李国荣借调中国银保监会城市银行部工作,2019年5月任包商银行接管组副组长,2019年7月任包商银行临时党委书记,2020年11月任包商银行破产清算协调小组成员。

2019年5月24日,曾经的“明星”银行——包商银行,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被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接管。公开资料显示,李国荣当时为接管组副组长,他还曾参与对成都农商行的风险处置工作。

2020年8月,包商银行因严重资不抵债提出破产申请。2020年11月,中国银保监会发文,“原则同意包商银行进入破产程序”。2021年2月,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包商银行破产。

延伸阅读

涉包商银行案 原内蒙古银监局班子近乎“一锅端”

据中纪委网站报道,在对包商银行案件的调查中,原内蒙古银监局班子近乎“一锅端”。

2019年11月以来,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会同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查处了原内蒙古银监局系列监管腐败案,查处对象包括: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宋建基,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涛,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贾奇珍等。

经查,在不法金融集团和包商银行有预谋、分层级的拉拢腐蚀下,薛纪宁等人罔顾党纪国法,私心贪欲横行,甘于被“围猎”,主动求“围猎”,毫无忌惮收受、索要股权、房产、现金和各种贵重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7亿余元。其中,收受包商银行财物占到八成以上。贪腐金额巨大,5人均超千万元,其中薛纪宁受贿超4亿元。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曾在《彻查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背后的监管“硕鼠”》一文中披露,包商银行的“陨落”,究其根本在于不法金融集团的持续“掏空”,但监管腐败也是重要助推因素。

消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北京日报-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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