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消息,北京法院网近日发布的一份裁判文书竟牵出一段尘封许久的券业往事。一方是昔日券业龙头华夏证券的副总裁王卫国,另一方则是当年收购华夏证券资产的中信建投证券。
这份来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王卫国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显示,因华夏证券公司的员工已由中信建投接收,故王卫国提出确认与中信建投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据悉,该案已移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聚焦“开除司籍”
成立于1992年的华夏证券,是当时我国证券业的巨无霸。而本案原告王卫国,正是当年华夏证券的元老级高管。
1992年10月,王卫国正式入职华夏证券公司工作。1997年9月26日起,王卫国担任华夏证券公司副总裁。
在成立十多年后,因挪用客户保证金、违规委托理财造成巨额亏损,华夏证券资不抵债以致破产。2005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决定,停止该公司及所属分公司、证券营业部和证券服务部的证券业务活动,撤销华夏证券公司的证券业务许可。
此前,在2005年8月23日,华夏证券下发《关于给予王卫国开除司籍处分的决定》。但王卫国并不认可“开除司籍”的处分,随后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权。2009年10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二中民初字第05986号民事判决,对王卫国主张撤销华夏证券公司开除司籍决定的申请予以支持。
牵出破产往事
那这段人事纠纷又是如何与中信建投扯上关系的呢?
原来,作为2005年重组方案的一部分,中信建投与华夏证券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约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华夏证券公司重组方案,华夏证券公司同意向中信建投公司转让其证券类资产,并移交相关的业务、系统、资料,对人员进行安排。
王卫国认为,华夏证券公司对其开除司籍的决定已被北京二中院前述判决撤销,其与华夏证券公司的劳动关系未终止。因华夏证券公司的员工已由中信建投公司接收,故王卫国提出确认与中信建投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
据悉,本案中,王卫国提起诉讼时,华夏证券已被北京二中院宣告破产。而王卫国坚持将华夏证券公司列为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该案已被移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原标题:一纸裁定牵出华夏证券往事!昔日券业大佬与头部券商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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