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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
02-25 11:08:46 来源:上游新闻

据财政部官网信息,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延续执行部分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款项,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要享受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原值、承担商品储备业务情况、储备库建设规划等资料留存备查。

上游新闻记者 孙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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