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消息,2月7日上午,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的“582路公交车猥亵杀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2017年7月17日,通州582路公交车上,女乘客宫某称被男乘客刘某猥亵,拍照说要报警。刘某与其发生争执,持刀刺向宫某。刘某被见义勇为的乘客夺刀并控制。警方将其抓获。经鉴定,女乘客宫某身体所受损伤属于重伤二级。2017年11月,该案被提起公诉进入审理程序。
原标题:女子公交上称被猥亵欲报警遭刀扎重伤 凶手获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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