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声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中国之声曾报道了河南省三门峡灵宝市一名名叫杨文鹏的罪犯被看守所拒收,脱管后再犯新罪致1死1伤,被问责法官称“我是替罪羊”的新闻,引起舆论较大关注。中国之声记者深入调查还发现,看守所拒收罪犯,在不少地方一定程度存在。而在脱管罪犯再犯新罪的现象背后,审判员借减刑假释的权力,以权谋私的现象也并非个例。
多位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一渎职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比较典型,对司法责任制的制度完善有一定积极意义。值得追问的是,目前罪犯杨文鹏下落何处,是否已被收监执行?当地看守所在法官将这名罪犯交付执行时,为何拒收杨文鹏又不出具法律文书?
背景梳理:杨文鹏判刑后脱离监管8个月再次犯罪
中国之声记者调查发现,由于灵宝法院内部管理问题,导致被判12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杨文鹏在外脱离监管长达8个月之久,2015年11月30日,杨文鹏参与群殴时持刀导致1人死亡1人受伤。案发后,灵宝法院未就此事涉及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采取措施或者向上级汇报,直到近一年后,才被三门峡市检察院发现。而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这起渎职案件中,存在办案期限严重超期等程序违法问题。
2017年3月29日,三门峡市中院判处杨文鹏死缓,审理期间羁押在陕县看守所,同年8月30日判决生效。那么,杨文鹏现状如何?脱管罪犯再犯新罪的背后,到底有什么原因?
罪犯杨文鹏目前下落何处,刑罚执行情况如何?
对于患有尿毒症被判死缓的罪犯杨文鹏,法院如何执行刑罚?记者向三门峡中院求证。拨打河南省高院官网公布的三门峡中院新闻发言人电话,手机停机。联系三门峡中院宣传处负责人李英,电话短信均无人回复。三门峡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昨晚回复中国之声,将尽快协调相关人员答复记者问题。
中国之声记者还调查发现,脱管罪犯再犯新罪,曾在不少地方一定程度存在。广东曾有暂予监外执行不确定期限,致使罪犯长期未收监执行的情况。此外,根据浙江台州市黄岩区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浙江省温岭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朱云方在2004年至2013年期间,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共有14名罪犯在判决生效后未被及时交付执行,致使罪犯长期脱离监管。其中,4名罪犯在脱管期间重新犯罪,7名罪犯潜逃,检察院介入后,温岭法院采取了补救措施,对罪犯逮捕及追逃,但至判决作出时,仍有2名罪犯在逃。最终,朱云方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刑5年6个月。
看守所拒收罪犯杨文鹏为何不出具法律文书?
因犯强迫卖淫罪,杨文鹏被灵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张波瑞是主审法官。她在杨文鹏再犯新罪案发后向法院纪检组称,2015年8月11日,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书记员、内勤、法警一起将杨文鹏等3名罪犯送交三门峡市看守所执行,三门峡市看守所因杨文鹏病情较重不予收押,但未出具任何手续。曾担任广州市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多年,现在是一名从业律师的杨斌告诉中国之声记者:“我知道很多看守所都会挑选,因为不想担责任,要投入更多的监管精力和承担风险的就会拒收,但看守所至少要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写明你拒收的理由。”
三门峡市看守所拒收罪犯却不出具法律文书?中国之声记者需要向三门峡市看守所求证,但昨天记者联系了多个部门,未等到正式答复。不过,一位曾在三门峡市看守所任职的老同志称,拒收罪犯而不出具手续,这种情况绝对不可能出现:“办案方手续不齐全,我们不会收,不可能收,办案方的手续必须齐全。还有犯罪嫌疑人身体条件确实不行,不管什么人,进看守所之前一定要到我们看守所旁边的门诊,认定符合条件就收。不收也有不收的手续。”
这位老同志称,看守所的工作每天都需要战战兢兢地对待,2015年8月正是看守所迎接创建的阶段:“如履薄冰,成天战战兢兢,还敢不出手续?三个罪犯来,我收另外两个的,不收这一个的,我们疯了?这不符合逻辑,是不可能的。再说,那个时候正是创建的时候,我们怎么敢干这种事?”
中国之声记者查询注意到,三门峡市看守所公开宣称多年实现监所零事故、队伍零违纪的“双零”目标,享有全省先进典范、全国看守所示范单位等多项荣誉。法院的说法和看守所的说法,哪个是真的?三门峡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16日称,会尽快安排看守所的同志给出正式答复。
法律界人士:看守所拒收罪犯在不少地方存在
杨斌律师指出,根据她担任公诉人多年的办案经历,司法实践中,看守所拒绝收押有看管风险的罪犯,在各地都一定程度存在。然而,罪犯长期处于未羁押的状态,危害社会的风险较大。她表示,罪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必须要在先收监的基础上:“判实刑的话,就在宣读判决的那一天,罪犯要马上收监的。这是一个被判了实刑的人,结果他在外面,没有任何法律手续。”
此外,多位法律界人士称,法院已判决的罪犯“送监难”在各地一定程度存在,广东省韶关市中院曾向媒体介绍,韶关两级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屡屡出现看守所、监狱部门以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为由拒绝对病犯收押、收监的情况。一些刑事审判法官指出,目前看守所对罪犯不予收监所依据的是1990年施行的《看守所条例》,该条例中对犯罪嫌疑人、罪犯不予收押的依据较为笼统,没有细化。看守所对相关条款扩大解释,导致应当收监执行刑罚的案犯得不到应有的处罚。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也告诉中国之声记者,看守所拒收罪犯的现象已存在很长一段时间:“我在其他地方调研也有这个问题。就是包括看守所包括监狱,有的就不愿意收。这个是有问题,其实很久就有这个问题就一直没有解决现在。”
争议核心:被问责法官在杨文鹏故意伤害案中该负多大责任?
同时,此案更引人关注的是,脱管罪犯杨文鹏再犯新罪,本应监管罪犯刑罚执行的主审法官张波瑞未被问责,因申请材料不齐全拒不受理杨文鹏申请监外执行材料的法官张晓红,却成了唯一被问责的责任人。那么,究竟该如何看待这起渎职案件中的司法责任?
杨斌律师和宋英辉教授均认为,张晓红涉嫌玩忽职守案,目前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定期限超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应该追责。杨斌律师指出:“审查起诉的期限就是两次退查,三次延期,就必须对这个案子有一个说法,要么不起诉,要么送到法院去审判,这个完全可以追责。”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分析指出,此案面临的局面,检察机关压力也比较大:“超期现在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觉得现在检察院压力可能也是比较大的。检察院自己他也是认为这个地方不好处理啊,就拖着。”
而对于此案涉及的司法责任划分问题,宋英辉教授认为:“出了这个问题法院肯定是有责任,但是法院里面的具体有哪些人来承担,还是要看看法院他自己的分工。我感觉几个方面可能都有,包括刑庭的审案子的法官,她移送好几次都是手续不全。另外就是看守所。”
曾经在检察院担任公诉人多年的杨斌律师认为,脱管罪犯杨文鹏再犯新罪,单独让张晓红承担刑事责任有失公平:“就让这个审监庭庭长一个人背这个责任,我觉得可能不是很公平,包括少年庭庭长、法院的领导、看守所都有责任。”
根据中国之声记者掌握的文件,灵宝法院主管审监庭的院领导张克民,曾被灵宝法院党组以执行党组决定不力为由,要求其写出书面检查,并对其诫勉谈话。
中国之声的报道在昨天播出后,引起网友较大关注。值得追问的是,罪犯杨文鹏移送看守所,有着全省先进典型殊荣的三门峡市看守所是否存在拒收而又不出具手续?当时和杨文鹏案一起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其他几名罪犯,是否真的有病,目前刑罚执行情况如何?权威部门应启动调查。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原标题:法官自称“替罪羊”续:三门峡市看守所被指曾拒收罪犯却不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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