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6月5日消息,32年前被告人耿万喜因3万元桔子罐头款被判诈骗罪不断申诉!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于今天(6月5日)当庭判决一起1986年判决的刑事案件,当庭宣判原审被告人耿万喜无罪。这是第三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第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判决认为,原审被告人耿万喜并无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行为,亦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案发前滨海果品公司并未遭受经济损失,即使根据当时的政策把握,耿万喜的行为也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原审认定被告人耿万喜犯诈骗罪的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辩护人关于耿万喜不构成诈骗罪,原审判决错误,应改判无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提出的关于耿万喜没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行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事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未给滨海果品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经济合同纠纷调解结案后又追究刑事责任不妥,原审属于认定事实错误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原标题: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宣判首例刑事申诉案耿万喜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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