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时报微信公号消息,7日上午,槐荫交警大队接市民报警称,6日14:50,在腊山立交桥下有一起肇事逃逸事故。
男子称,当天骑电动车带着工友去干活,在桥下时两人直接被车撞飞。坐在后座上的朱某脑部也被撞伤,左眼神经受损有失明的可能,随后肇事车辆逃逸。
接警后,民警迅速进行现场勘察。不过,这一查,警察蜀黍发现了“问题”。
现场除了二轮电动车刹车留下的痕迹,并没有其他车辆痕迹或碎片,也不像报警人所描述的被其他车辆撞伤的情况。
随后民警调取了附近监控,这一看才发现,真相竟然是这样滴。
原来,这就是一起电动车带人撞上桥墩的“自伤”事故!交通肇事什么的,根本就是假的!
我们再看一遍GIF图,这根本就是自己摔了啊!和人家机动车一点儿关系都没有!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发生事故,电动车驾驶人要对乘客承担赔偿责任。说被追尾根本就是,驾驶人企图转移警方视线,逃!脱!责!任!
那么又一个问题来了,到底是谁驾驶的电动车呢?面对民警蜀黍的追问,两人都表示“失忆”了......
既然都不承认,那就只能反复对比监控了。经过对比,民警确认了驾驶员就是受伤较轻的那名男子苏某。
苏某仅受皮外伤,而朱某因视觉受损其中一只眼睛可能面临失明。怕承担责任的朱某先是假装“失忆”,称记不清自己和工友怎么受的伤,还让家属谎报警情。
在被告知是“自伤”事故后,又谎称不记得是他和工友谁骑的车,想继续逃避责任。
在大量证据面前,苏某没法再演下去,不得不承认事实,并为工友受伤承担责任。
据槐荫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队长张风礼称:近年以来,电动车事故在整体交通事故中占比较高,出现二轮“自伤”事故警情也较多。二轮自伤事故说是他人撞伤的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是当事人处于昏迷或重伤;
二是驾车人自己知道情况,但酒后或无证驾驶为躲避处罚;
三是乘车人受到伤害,驾车人不想承担责任的。
骑电瓶车出门虽然方便,但也一定要看清路况,遵守交通法规。
原标题:骑电瓶车被“撞失忆”,这场“肇事逃逸案”结局逆天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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