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消息,2017年元宵节后的第二天,车主胡先生在滴滴平台上接了一单跨城顺风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2名乘车人遇难。事故认定,胡先生为全责。近日,胡先生将滴滴平台运营方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桔公司)起诉,称事后他垫付了48万余元赔偿款,要求滴滴支付这笔垫付款。
▲滴滴顺风车(资料图片) 图据东方IC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该院已受理此案,正在审理中。记者联系了滴滴的公关负责人,滴滴方面对此事件不予回应,称等待法院判决。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事后滴滴曾与2名遇难者的家属达成调解,代车主胡先生支付了74万元赔偿款。
▲法院受理了此案 图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坐跨省顺风车高速路上出车祸
车主负全责,赔偿后要求滴滴承担48万
2017年2月13日,这是元宵节后的第二天,星期一。李先生用手机在滴滴平台上提交了打车订单,约定将他和母亲从四川宜宾市宜宾县送到云南省昆明市,费用744.1元。
车主胡先生接了单。4个多月前,他通过手机实名注册为滴滴顺风车车主。当天,胡先生驾车行驶至渝昆高速宜宾往云南方向K384+590M处时,发生了意外:车辆与前方的重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李先生与母亲邓女士当场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勘查,认定胡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滴滴车主(资料图片) 图据第一财经日报-东方IC
胡先生在起诉时称,事发后,他第一时间与滴滴公司进行了联系,对方同意由其先行垫付赔偿款。事后第五天,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他与遇难者家属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协议,他于当日向遇难者家属支付60万元。之后,保险公司就这起事故,支付了11万余元理赔款。
胡先生说,他注册顺风车车主时,小桔公司以网页“滴滴出行安全管理工作指引”单方面作出承诺:“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双方只要有一方处于滴滴订单服务中,则滴滴平台愿意主动承担相关安全保障责任,愿意主动承担保险不覆盖部分的理赔责任”。
胡先生认为,根据上述承诺,小桔公司对他垫付的60万元赔偿款,在扣除保险理赔款后,应当向他支付余款48万余元。但他多次联系催要,对方均不予回应。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尚未开庭。对于此事,滴滴方面未予回应。
遇难者家属曾起诉滴滴方面
滴滴代胡先生支付家属赔偿金74万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事发后,遇难者家属曾以运输合同纠纷将小桔公司起诉,在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法院以《民事调解书》对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内容进行了确认。
遇难者家属在收到胡先生60万元后,要求小桔公司赔偿78.8万余万元。小桔公司称,顺风车本属“私人合意”,平台无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但是,为尽快弥补交通事故受害人损失,考虑到驾驶员支付能力有限,该公司愿意从人道主义救助角度,代胡先生向遇难者家属支付赔偿金74万元,(赔偿李先生39万,赔偿邓女士35万)。
▲调解协议之一(部分内容)
▲调解协议之二(部分内容)
媒体报道滴滴出行曾发布
《滴滴出行安全管理工作指引》第二版
对胡先生起诉时提到的“滴滴出行安全管理工作指引”,红星新闻记者在滴滴官网上未能找见,在滴滴出行APP的“法律条款与隐私政策”板块,顺风车服务协议第三条“顺风车车主的权利义务”3.7规定:“如果由于车主原因造成行驶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车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过,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到,在2016年3月,《信息时报》曾报道:“滴滴出行正式发布了《滴滴出行安全管理工作指引》第二版,并向全社会公开。新版安全指引在安全审核、事故处理、技术及资金投入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升级。其中,在安全事故处理中,滴滴将主动承担100%赔偿责任。”
▲相关报道截图
报道中称,“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双方只要有一方处于滴滴订单服务中,则‘滴滴平台愿意主动承担相关安全的保障责任’,主动承担保险不覆盖部分的理赔责任。同时,对于在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无论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只要符合垫付范围的费用,滴滴将全额先行垫付。”
▲滴滴LOGO(资料图片) 图据第一财经日报-东方IC
专家:如果双方有约定
车主可向滴滴主张垫付的赔偿款
现实中,往往出现车主“赔不起”的现象,此时,平台是否有先行垫付义务?对此,知名消费者维权律师、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说,滴滴平台若无过错,严格从法律上讲,其没有明确的责任,但应该鼓励平台在无过错责任情况下,能先行垫付或赔付用于救助。
具体到胡先生向滴滴索要其垫付的48万余元赔偿款一案,邱宝昌表示,如果当事双方有约定,由车主先行垫付赔偿,再由滴滴平台来支付,那么,即使本应由车主本人承担的部分,车主也可以向滴滴主张垫付的赔偿款。
原标题:顺风车出车祸致两乘客遇难 车主诉滴滴索要48万垫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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