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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冰释前嫌”的官方回应来了!这一事件会如何收场?
09-26 06:22:18 来源:侠客岛微信公号

强奸

舆情起自鲁山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一篇名为《鲁山一初中生犯错 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的文章:

鲁山某中学初二学生小赵,在今年暑假里和17岁女孩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7月24日,鲁山县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对嫌疑人小赵进行心理疏导,帮其认识到行为的错误。小赵写下悔过书和致歉信,希望能够得到被害人小花的谅解,也希望自己能够早日回到学校继续上学。

于是,办案检察官将双方的父母叫到一起,联系当地调解委员会对双方进行和解。最终,双方父母“冰释前嫌”,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小赵家长赔偿了小花父母8万元。接着,鲁山检察院将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小赵得以在开学时回到了学校。小赵的父母为此还专门送来了锦旗。

事件一经媒体曝光,舆论质疑便汹涌而来。尤其是本案当中,未成年人强奸案能否实施刑事和解成为焦点。

有人认为,依照我国刑法,强奸罪犯一般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不属于新刑诉法“因民间纠纷引起……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的刑事和解范畴。

也有法律人士指出,强奸案件也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即便不适用,双方民事部分的和解,也可以作为减轻犯罪嫌疑人刑事处罚的基础。

2016年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也差不多贯彻了上述理念。

从专业的法律角度看,考虑到小赵悔过致歉、家人积极赔偿、小花及家人接受致歉和赔偿,以及小赵取得谅解、未成年人身份、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以及本案尚未披露的某些具体情形,小赵是有可能被处以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进一步说,鲁山检方在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将对小赵逮捕的强制措施变更成取保候审,不少地方的司法实践也有类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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