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
说来说去,宣传工作至关重要。这些年来频频见诸媒体的性侵案件给大众带来了不少焦虑。因此,如何在事件描述中呈现出一个最客观、真实的事件原貌,就变得极为重要。
本案中,由于涉及未成年人,肯定有一些不便公开的内容,加上检方自身的宣传不当,让“强奸17岁少女”却能“冰释前嫌”,触碰了社会的道德底线。于是,鲁山检方追求的“最大限度的关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长”,反被演绎成自加戏份、违背常识的“闹剧”。
文章开头提到的故意杀人案也是同理。内部信息透露,此案中,李某某实际上是校园欺凌的对象,在案发之前没有过错,之所以做出故意杀人行为,也是因为被欺凌后一时冲动,对方也只是受了轻伤。无可否认其行为的过错性,但考虑到个案的特殊性,“判三缓三”的刑罚本身并不一定存在问题。
可惜,对案件细节的严重疏漏,对公众情感的严重低估,对法律解释的严重缺位,让支离破碎的宣传又一次成为公众的围观对象,也暴露出很多涉及高度专业内容的宣传人员不懂业务、不谙世情、不明法理的现实尴尬。在内宣外宣无界线的互联网时代,显然会带来巨大的风险。
有检察系统内部人士评价说,宣传与业务“两张皮”,只是表面现象。专业能力的欠缺,宣传力量的薄弱,新闻风险的加大,传播格局的变化,才是制约宣传发展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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